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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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 增发A股 | 2017-12-15 | 19.84亿 | 2021-09-30 | 0.00 | 100% |
2014-01-13 | 增发A股 | 2014-01-07 | 5.76亿 | 2014-06-30 | 0.00 | 100% |
2013-04-03 | 增发A股 | 2013-04-03 | 23.82亿 | - | - | - |
2009-10-12 | 首发A股 | 2009-10-20 | 4.85亿 | 2013-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4-22 | 交易金额:3257.83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30%股权,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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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卖方: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金3,257.83万元收购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峡”或“甲方”)持有的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通公司”,与福建公司合称“标的公司”)1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建商砼将持有福建公司100%的股权、持有长通公司6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24-01-20 | 交易金额:4276.03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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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向中建海峡转让其持有的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股权,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公告日期:2024-11-22 | 交易金额:196011.2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院”)、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8,571,428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20121: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建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股东意见》(中建企字〔2022〕12号),中建集团已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20217:股东大会通过 2022040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60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0419: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60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20513: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220608号)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其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已将反馈意见回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2022092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60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20930: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21010:按照上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608号)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其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已将反馈意见回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21102: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0230117: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 20230216:股东大会通过 2023030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8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0314:股东大会通过 2023040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30429: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已将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和保荐机构于上述文件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20231219: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31221: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40207: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2号)(以下简称“注册批复”) 20240613:披露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1122:鉴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披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
公告日期:2024-05-1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确定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60亿元,中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35亿元,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使用其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2024051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