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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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 可转债 | 2016-07-29 | 11.84亿 | 2022-06-30 | 11.48亿 | 7.67% |
2014-09-25 | 增发A股 | 2014-09-23 | 8.46亿 | 2020-06-30 | 0.00 | 93.75% |
2009-12-03 | 首发A股 | 2009-12-11 | 7.81亿 | 2014-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6-17 | 交易金额:1.22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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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 ||
卖方:刘年新 | ||
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获得更好发展,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招金金属、海南招金矿业及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同意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待相关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再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框架与原则,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框架协议》约定刘年新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0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转让给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每股价格1.52元(相当于协议签订日前二十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的90%)。 |
公告日期:2023-06-21 | 交易金额:4111.38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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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曾富 | ||
卖方:刘年新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的通知,刘年新先生与曾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的《股份转让协议》,刘年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曾富转让洪涛股份(证券代码:002325)3,5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00%),以偿还其在国信证券部分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年新先生将持有公司354,565,1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 |
公告日期:2024-06-17 | 交易金额:12221.57 万元 | 转让比例:4.58 % |
出让方:刘年新 | 交易标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1、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同,拟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欧阳勇。若本次股份转让能够成功实施,公司引入新的产业投资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实现公司产业战略转型,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2、本次双方签署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是为使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3、本次双方签署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3-06-21 | 交易金额:4111.38 万元 | 转让比例:2.00 % |
出让方:刘年新 | 交易标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曾富 | ||
交易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助于减少其自身债务金额,降低质押风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4-06-1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了做大做强公司建筑装饰主业,抓住新能源风口,赋予公司新质生产力,经过各方与公司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与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古能源”)签订了《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
公告日期:2024-05-23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刘年新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分别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及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0240523: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