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公司”)拟非公开发行99,273,607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拟以人民币409,999,996.91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已与深智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93,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6.12%,发行后总股本的13.7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44%。
2021040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根据相关事项目前进展情况,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20210406: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210416:股东大会通过
20210706: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4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721: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0817: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0210823: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20210909:公司已于2021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7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20210930: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智城转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11110: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调整了发行数量,改为67,010,364股,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76,752,803.32元。
20211116: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
20211125: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20211223: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0211230: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
20220222: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20324: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29号),因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动要求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