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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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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002369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9-23 交易金额:2.77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9%股权

买方:张宇,徐秀龙,陈瑞岳,张娇娇,彭沛东,胡文明,程维娜
卖方:夏传武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翼科技”)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将于2025年8月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8月7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夏传武持有的证券简称“卓翼科技”股票(证券代码:00236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6,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

公告日期:2025-09-17 交易金额:2.9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9%股权

买方:曾志超,顺域达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杨明子,和山未来(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卖方:夏传武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翼科技”)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将于2025年6月23日10时至2025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分别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持有的25,513,032股、3,006,966股、3,006,966股、3,006,966股公司股票,共计34,533,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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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1 2501.25万(估) 0.00(估) -2501.25万(估) --
合计 1 2501.25万 0.00 -2501.25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容百科技 其他 0.00 未公布% -2501.25万

参股IPO

所持IPO对象 持股占比(%) 初始投资成本(万) 审核进度 所持对象所属行业 所持对象最新每股收益(元)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840.00 已受理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2

注:所持IPO对象为本公司或子公司持有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09-23 交易金额:27686.55 万元 转让比例:6.39 %
出让方:夏传武 交易标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宇,徐秀龙,陈瑞岳,张娇娇,彭沛东,胡文明,程维娜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告日期:2025-09-17 交易金额:29377.38 万元 转让比例:6.09 %
出让方:夏传武 交易标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曾志超,顺域达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杨明子,和山未来(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结果以福田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夏传武先生的持股比例将由12.76%变更为6.67%。本次拍卖成交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若将于2025年6月25日拍卖的36,22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并完成过户,夏传武先生持股比例将下降至0.28%。夏传武先生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2-03-24 交易金额:27675.28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
交易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交易简介: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公司”)拟非公开发行99,273,607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拟以人民币409,999,996.91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已与深智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93,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6.12%,发行后总股本的13.7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44%。 2021040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根据相关事项目前进展情况,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20210406: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210416:股东大会通过 20210706: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4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721: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0817: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0210823: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20210909:公司已于2021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7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20210930: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智城转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11110: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调整了发行数量,改为67,010,364股,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76,752,803.32元。 20211116: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 20211125: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20211223: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0211230: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 20220222: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20324: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29号),因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动要求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告日期:2021-07-10 交易金额:28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深圳市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采购IT设备及原材料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设备/原材料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6 原始质押股数:3453.393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24至 2020-10-29
出质人:夏传武
质权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夏传武于2017年05月24日将其持有的3453.393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延期至2020年10月29日。

解押公告日期:2025-09-23 本次解押股数:601.3932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2025-09-17
解押相关说明:

夏传武于2025年09月17日将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1.3932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30 原始质押股数:579.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9-05-28至 --
出质人:夏传武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夏传武于2019年05月28日将其持有的57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