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公告日期:2024-01-0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近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甬证监函【2024】2号监管关注函。 |
公告日期:2022-06-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监管函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
公告日期:2022-04-0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监管函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
公告日期:2022-03-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张孙立,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辉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18-05-11 | 处罚金额:60.0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
公告日期:2017-04-2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监管函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监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