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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1-07 发布公告:
2024-11-07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
2024-11-05 发布公告: 《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10-11 发布公告: 《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发布公告: 《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09-12 发布公告: 《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08-2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887.5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49.59%
2024-08-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13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024-04-2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833.5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3.20%
2024-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5 参控公司: 参控北京圣莱达云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北京圣莱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圣莱达(深圳)置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创瑞汉麻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爱普尔温控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爱浦尔电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美世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西藏琉璃光年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4-03-1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02-2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罢免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孙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罢免公司非独立董事张继峰的议案》 3.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独立董事谷家忠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宋骐的议案》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数量(7人调整为5人)及相关条款的议案》
2024-01-19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867.1万元
2024-01-05 违规处罚:
2023-11-17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
2023-04-28 参控公司: 参控北京圣莱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宁波创瑞汉麻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爱普尔温控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爱浦尔电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圣莱达云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圣莱达(深圳)置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美世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西藏琉璃光年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1-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近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甬证监函【2024】2号监管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2-06-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2-04-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2-03-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张孙立,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12-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宜东,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康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秘郝彬,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如国,公司时任监事刘锦源,公司时任董事王晓媛,公司时任董事秦博,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徐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晓光,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欧秋生,公司时任监事崔天旨,公司时任职工监事张坤泉,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秘张海洋,公司时任总经理尚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柳雪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胡宜东、时任财务总监康璐、时任董事长张海洋、时任总经理尚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六、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如国,时任副总经理蔡柳雪、时任董事王晓媛、郝彬、秦博,时任独立董事徐虹、赵晓光、欧秋生,时任监事刘锦源、崔天旨、张坤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0-08-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海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张海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告日期:2020-08-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公司总经理尚杰,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柳雪,胡宜东,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张海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于收到决定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覃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1、2、4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得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你应当于收到决定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尚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1、2、3、5违规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应当于收到决定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蔡柳雪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上述1、2、5违规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应当于收到决定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胡宜东对上述1、4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上市公司的具体运作。你应当于收到决定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张海洋作为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1、2、3、4、5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告日期:2020-05-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代)张海洋,公司总经理尚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8-09-06 处罚金额:15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财务总监康璐,时任董事郝彬,时任总经理胡如国,时任财务副经理宋武华,时任监事刘锦源,时任董事王晓媛,时任董事秦博,时任独立董事徐虹,时任独立董事赵晓光,时任独立董事欧秋生,时任监事崔天旨,时任监事张坤泉,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康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郝彬、胡如国、宋武华、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四)对王晓媛、秦博、徐虹、赵晓光、欧秋生、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胡宜东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覃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康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18-05-11 处罚金额:6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公告日期:2017-04-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7-04-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切实做好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1-11-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志红,崔洪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圣莱达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考虑到截至2011年6月13日圣莱达已全部赎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圣莱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圣莱达董事、时任财务总监杨志红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崔洪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