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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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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4

近期重要事件

2025-08-29 发布公告:
2025-06-26 发布公告: 《R弘高1:孙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5-05-19 发布公告: 《R弘高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5-07 名称变更: 弘高3 -> R弘高1
2025-05-06 发布公告:
2025-04-30 发布公告:
2024-04-30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34.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弘高尚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北京羽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北京羽科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北京青旅弘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青旅弘高文创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蚌埠弘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6-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宁,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甄建涛,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孙志新,副总经理荆明,时任财务总监贺利双,时任副总经理杨立微,时任财务总监张艳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孙志新,副总经理荆明,时任财务总监贺利双,时任副总经理杨立微,时任财务总监张艳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4-01-02 处罚金额:15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孙志新,时任副总经理荆明,时任副总经理杨立微,时任财务总监张艳宇,时任财务总监贺利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何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甄建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四、对孙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五、对荆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六、对杨立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七、对张艳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贺利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弘高股份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混乱,何宁、甄建涛作为2015年至2022年弘高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15年至2022年时任弘高股份董事长,甄建涛2019年至2022年实际履行弘高股份总经理职责,二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是弘高股份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一、对何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甄建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日期:2022-12-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2-11-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0-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8-01-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何宁,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甄建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宁、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甄建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日期:2018-01-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落实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公告日期:2017-12-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7-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