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号为37072522800627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注册资本:53,400万元;实收资本:53,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笃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1955年设立的昌乐县矿山机械厂,1994年6月18日,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组建昌乐县乐达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复,同意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股份制改造为山东昌乐县乐达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91.4万元。股份全部向...查看全部▼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号为37072522800627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注册资本:53,400万元;实收资本:53,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笃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1955年设立的昌乐县矿山机械厂,1994年6月18日,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组建昌乐县乐达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复,同意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股份制改造为山东昌乐县乐达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91.4万元。股份全部向内部职工发行,职工以其所拥有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994年6月26日,在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999年11月2日,昌乐县政府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签发乐企改组发(99)10号文《对县经委〈关于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改制为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赵笃学等39名自然人和1个员工持股会共计40个股东,在原股份合作制基础上,利用原股本作为出资组建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有限公司。1999年12月3日在山东省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772万元,其中赵笃学等自然人股东出资497.4万元,占总股本的64.46%,员工持股会出资274.18万元,占总股本的35.54%,公司名称为“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有限公司”。山东昌乐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鲁乐会师验字(99)第72号《验资报告书》。
2004年3月10日,公司对部分现有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和吸收部分新股东,并在此基础上对全体股东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944万元;2004年5月14日将公司名称由山东昌乐矿山机械总厂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9日,公司在现有股东基础上以其他应付款增加出资29,169,164.85元及货币资金1,399,109.20元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7,000万元;2005年7月6日,公司在现有股东基础上以货币资金增加出资4,3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1,300万元。
2008年1月30日,公司由现有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各发起人于审计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基础按1:0.6381折股,依照每股面值一元,折合为各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将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变更事项于2008年2月1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并领取37072522800627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5月28日,公司吸收新股东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叶卫真以货币资金增加出资2,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0万元。
2010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发行后股本变更为26,700万元。
201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2年5月22日,公司完成权益分派,总股本由267,000,000股变更为534,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90决议,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997号”《关于核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利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周利飞、廖鹏、潘悦然、杜川、李璞、欧阳志羽发行股份8,089.3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9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89.37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383.4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3,400万股变更为61,489.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489.37万元。该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7]京会兴验资第1401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8年5月8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688.3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1,688.37万股变更为104,870.23万股。
2018年9月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870.2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04,870.23万股增至178,279.38万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公司回购19,999,996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度公司回购8,341,99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6月20日,回购账户14,999,990股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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