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依法登记注册,并于200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发行的A股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起人股份持有者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袁忠民、朱强华、张为等。现法定代表人为纪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51688XT,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公司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纪德法及其配偶刘丽萍、女儿纪翌,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29.98%。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查看全部▼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依法登记注册,并于200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发行的A股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起人股份持有者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袁忠民、朱强华、张为等。现法定代表人为纪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51688XT,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公司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纪德法及其配偶刘丽萍、女儿纪翌,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29.98%。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3594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9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00,0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0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92万股,授予价格6.89元。截至2012年4月30日止,有1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6,805,000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0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805,000.00元。授予股份已于2012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2980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汤泓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汤泓涛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按6.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6,805,000股变更为206,785,000股。相关股份已于2012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4064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杨书林、罗鹰、沈振华等三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杨书林、罗鹰、沈振华等三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按6.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6,785,000股变更为206,685,000股。相关股份已于201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43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向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5万股,授予价格5.74元。
截至2013年1月31日止,有2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750,000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7,435,000.00元。授予股份已于2013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425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李小勇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李小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按6.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7,435,000股变更为207,035,000股。相关股份已于2013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1700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王朋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王朋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按6.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7,035,000股变更为207,020,000股。
相关股份已于201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04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6,68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7月11日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06,685,000股变更至207,020,000股,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转增股份总额144,679,487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44,679,487.00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4,679,48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1,699,487.00元。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596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五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五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此次回购注销价格由2012年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6.89元/股调整为4.06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51,699,487股变更为351,473,538股。相关股份已于201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095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余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余鑫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784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此次回购注销价格由2012年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6.89元/股调整为4.06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51,473,538股变更为351,449,754股。相关股份已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9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4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曾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批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781,60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1,781,60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93,231,359.00元。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964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吕海安、王淑贤和刘康三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对吕海安、王淑贤和刘康三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966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此次回购首期激励对象王淑贤和刘康二人持有的27,182股注销价格由2012年授予价格6.89元/股调整为4.06元/股;此次回购预留限制性股票对象吕海安持有的23,784股注销价格由2012年授予价格5.74元/股调整为3.38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93,231,359股变更为393,180,393股。相关股份已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
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180,39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份总额196,590,196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96,590,196.00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6,590,19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89,770,589.00元。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5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6号”《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崇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400,62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0,400,625.00元。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294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时达转债2018年度转股1,559张,增加股本13,127.00元,增加资本公积172,133.54元。时达转债2019年度转股617张,增加股本7,0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65,380.77元。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783,249.00元,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0,406,688.00元,相关手续正在变更中。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1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份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4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其的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1年12月25日止,公司已完成了190,000.00股A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授予,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6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2年度,本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且已完成登记增加的股本人民币3,673,400.00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18,587,404.00元。
202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人民币1,780,000.00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7,476,000.00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28.1291万元,股本为66306.1291万元,差额178万元系由于股票期权行权增加且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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