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9年11月2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变核内字[2009]第1048号文批准,由上栗县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原名称“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叶荣军、项兆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8247018R。
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2.00万元。
公司的前身为椒江市前所汽车电机厂,1990年6月28日...查看全部▼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9年11月2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变核内字[2009]第1048号文批准,由上栗县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原名称“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叶荣军、项兆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8247018R。
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2.00万元。
公司的前身为椒江市前所汽车电机厂,1990年6月28日经椒江市前所镇人民政府前政字(90)15号文批准设立,并于1990年7月14日经椒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椒法字第41702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为镇办集体企业性质。住所:椒北大街南边;主营:汽车发电机、电磁阀;兼营:电器修理;法定代表人:尹兴满。
1995年3月13日,根据椒江市前所镇工业办公室前工字(94)7号《关于市重型汽车配件厂等46家集体企业性质转换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批准,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台州市汽车电机厂,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股份合作制。经营范围变更为,主营:汽车电机制造;兼营:电磁阀制造;地址:椒江市前所镇椒北大街。同时,公司注册资金由人民币21.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3.50万元。上述出资情况业经浙江台州地区审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台审事验(1995)第1-02《审计鉴证书》。
2001年8月27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区分局核准变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021001488号,公司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13.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00.00万元,原股东叶荣军和项兆先将各自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尹巍,变更后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尹兴满出资630.00万元,占股权比例90.00%;尹巍出资7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00%,由台州合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台合会事(2001)验资第155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5年1月7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股权情况:尹兴满出资2,880.00万元,占股权比例90.00%;尹巍出资32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00%。以上出资由台州天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鹰验字(2004)第114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根据公司2006年6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及经批准的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企业改制,由股份合作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台州市信质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00.00万元,以评估后的公司净资产折股转增资本,增资后保持原股东及原股权比例,即尹兴满出资6,030.00万元,占股权比例90.00%;尹巍出资67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00%。本次新增实收资本业经台州合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合会事(2006)验资第219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06年6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8月2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信质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尹巍、尹兴满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由新股东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信质工贸、项兆先、叶荣军受让。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质工贸出资人民币5,427.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81.00%;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10.00%;项兆先出资人民币301.5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4.50%;叶荣军出资301.50万元人民币,占股权比例为4.50%。公司已于2009年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0年4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和发起人协议规定,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2010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36,372,941.20元折合股本为6,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人民币69,372,941.20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00万元。本次变更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验字[201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2010年5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0年7月12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300.00万元由叶小青、尹强、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西峰、季建星7位新股东以每股6元现金认购,其中人民币3,300.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6,500.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权比例为:信质工贸出资人民币5,427.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54.27%;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6.70%;项兆先出资人民币301.5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015%;叶荣军出资人民币301.5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015%;叶小青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15.00%;尹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5.00%;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4.00%;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5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50%;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2.50%;任西峰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2.00%;季建星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1.00%。本次增资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立信大华(深)验字[201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于2010年7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0号文《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
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34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509,72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930,271.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3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0,590,271.32元。截止2012年3月8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验字[2012]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2012年7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截止2014年6月30日总股本13,33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001.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2014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1.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0,002.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234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于2015年5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长鹰信质。根据公司2021年2月2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1年3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3,840,000股以6.37元/股的价格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人,增加股本人民币3,840,000.00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860,000.00元。激励对象出资金额合计24,460,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8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620,800.00元。上述出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5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订后的章程规定,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1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0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4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460,000.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6.37元,以货币方式归还激励对象秦祥秋人民币2,548,000.00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40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2,148,000.00元,上述减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68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1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560,000股以9.27元/股的价格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在长鹰信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人,增加股本人民币560,000.00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020,000.00元。激励对象出资金额合计5,191,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5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31,200.00元。上述出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68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订后的章程规定,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1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0,000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1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880,000.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6.37元,以货币方式归还激励对象季红军人民币891,800.00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14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751,800.00元。上述减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信质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2022年9月15日信质公司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变更后公司名称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信质集团。
根据信质公司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3,880,000元减少为403,832,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03,880,000股减少至403,832,000股。公司按每股人民币9.21元,以货币方式归还激励对象刘鑫铭人民币444,960.00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48,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396,960.00元。
根据公司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3,832,000元减少为403,79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03,832,000股减少至403,790,000股。公司按每股人民币6.15元,以货币方式归还激励对象徐玉迪人民币260,820.00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42,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218,820.00元。上述减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6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42,500股,行权价格为11.45元/股,2023年6月16日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9元/股,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激励对象缴存的股票期权认购资金30,703,6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2,6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013,6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48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6,623,500元增加为407,141,800元,公司总股本由406,623,500股增加至407,141,800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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