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A股股票,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怡”)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康怡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洪祖星是本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上海康怡、洪祖星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洪祖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10202: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洪祖星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20210220:股东大会通过
2021042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92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525: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20210601:202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0617: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5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11104: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
20220118: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18日。
2022012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
20220208:股东大会通过
2022041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
20220609: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