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1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5.21亿 元。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32.19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4-04-16 |
实际发行数量:1656.8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24-04-17 |
实际募资净额:5.21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3-04-26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26.55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3-03-22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5120.16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2-09-07 |
预案募资金额:
5.33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2-08-20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定价方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
用途说明: |
1、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