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2 次,其中成功 1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3.45亿 元。
方案进度:
证监会注册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3-12-27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2023-10-11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6905.15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3-04-07 |
预案募资金额:
11.6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3-03-02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20.10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1-09-07 |
实际发行数量:1741.29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21-09-08 |
实际募资净额:3.45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0-11-06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19.24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0-10-20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4939.33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0-08-21 |
预案募资金额:
9.9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0-08-04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定价方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