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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北京市
英文名称: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计算机 — 计算机设备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telesound.com.cn
主营业务: 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产品名称: 智能监控报警 、监控报警运营服务 、智能安检解决方案 、安检运营服务
控股股东: 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6.15%)
实际控制人: 谭政、谭天、聂蓉 (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65、8.45、4.64%)
最终控制人: 谭政、谭天、聂蓉 (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65、8.45、4.64%)
董事长: 谭政 董  秘: 王娜 法人代表: 谭政
总 经 理: 谭政 注册资金: 8185.02万元 员工人数: 575
电  话: 86-010-62980022 传  真: 86-010-62985522 邮 编: 100094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
公司简介: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智能监控报警、监控报警运营服务、智能安检解决方案、安检运营服务。公司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保安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国家SAC/TC100标委会会员单位,历年来主编、参编且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计62项。公司是北京市安全防范报警与安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防大数据处理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获授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长期持续研究并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查看全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智能监控报警、监控报警运营服务、智能安检解决方案、安检运营服务。公司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保安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国家SAC/TC100标委会会员单位,历年来主编、参编且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计62项。公司是北京市安全防范报警与安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防大数据处理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获授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长期持续研究并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完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23项,拥有5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项),144项软件著作权。收起▲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谭政 董事长,董事
1174万
2399万(估)
2 王娜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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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聂蓉 董事
37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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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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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丛培红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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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庞俊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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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1-28 发行数量:2046.00万股 发行价格:20.26元
上市日期:2020-11-26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3.78亿元
首日开盘价:24.31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4.15亿元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声迅有限的设立和存续
  1、1994年1月,声迅有限设立
  发行人的前身声迅有限于1994年1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1993年11月28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股东协议书》。1993年11月29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书》。1993年12月1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1993年12月22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惠验字(1993)0421号),验证投资者谭政、聂红、钟铁军、陈金龙、卢毅、聂蓉已合计将投资款36万元存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开户银行—...查看全部▼

  (一)声迅有限的设立和存续
  1、1994年1月,声迅有限设立
  发行人的前身声迅有限于1994年1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1993年11月28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股东协议书》。1993年11月29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书》。1993年12月1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1993年12月22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惠验字(1993)0421号),验证投资者谭政、聂红、钟铁军、陈金龙、卢毅、聂蓉已合计将投资款36万元存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开户银行—工商行大钟寺城市信用社账户内。
  1994年1月10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补充报告)》,验证截止1994年1月10日,投资者北科院、无线电八厂已将投资款14万元存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开户银行—工商行大钟寺城市信用社账户内。
  1994年1月21日,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批准设立北京迪蒙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委字(1994)第5号),同意设立北京迪蒙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北科院出资7.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5%,无线电八厂出资6.5万元,占出资额的13%,六名自然人共出资36万元,占资本总额的72%。
  在公司注册阶段,因“北京迪蒙电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有重名,更名为“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声迅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502147),核准名称为“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对于本次出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验资报告》(惠验字(1993)0421号)及《验资报告(补充报告)》中验证的50万元出资款,在汇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的验资账户后,仅用于出具验资报告用途,后续资金未划转至声迅有限账户中。
  本次出资中,8名股东实际的出资情况如下:
  (1)1994年5月,谭政等6名自然人股东通过现金、已预付的开办费、代
  付材料费等方式完成出资,合计36万元。
  (2)声迅有限设立时无线电八厂并未实际出资。1995年4月,无线电八厂
  将6.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聂蓉。聂蓉于1995年以代付货款的方式,完成6.5万元出资。
  (3)由于上述实际出资与股东约定的出资形式不一致,且该等出资未经会
  计师验证,出资程序存在瑕疵。为保护公司利益,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于2017年10月以资本捐赠的方式分别将36万元及6.5万元汇至公司银行账户,以规范本次出资瑕疵。
  永拓已出具“京永专字(2017)第310383号”《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对本次规范出资进行验证。
  (4)声迅有限设立时北科院并未实际出资。1995年4月,北科院向声迅有
  限补足了本次7.5万元出资。
  2、1994年8月,声迅有限第一次增资
  1994年6月27日,声迅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其中,谭政以无形资产增资40万元,以货币增资6万元,钟铁军以货币增资22万元、聂蓉以货币增资20万元、卢毅以货币增资18万元,新增股东桑普技术以货币增资40万元、庹凌云以货币增资2万元,张燕安以货币增资2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994年6月28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1994年6月,声迅有限技术部出具《关于“电话助理机”的技术评估》,认为“电话助理机”可作价40万元。1994年7月,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小组确认上述技术评估有效。
  1994年7月5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惠验字(1994)0701号),验证:
  (一)桑普技术于1994年6月28日将40万元转入声迅有限;
  (二)原个人股东谭政、钟铁军、聂蓉、卢毅等增加的货币出资66万元以及新增个人股东庹凌云和张燕安的货币出资4万元分别于1994年6月30日和1994年7月4日汇入声迅有限;
  (三)原股东谭政于1994年6月28日将其专有技术(电话助理机产品技术)投入声迅有限。
  对于本次出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谭政、钟铁军、卢毅、庹凌云、张燕安5名股东货币出资合计50万元,
  系由湘银经济代为出资,其中代谭政出资6万元、代钟铁军出资22万元、代卢毅出资18万元、代庹凌云出资2万元、代张燕安出资2万元。
  该笔50万元代出资仅用于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用途,声迅有限于1994年7月8日即将50万元归还至湘银经济。上述5名股东在1996年3月通过代付原材料款的方式完成50万元实际出资。
  由于上述实际出资与股东约定的出资形式不一致,且该等出资未经会计师验证,出资程序存在瑕疵。为保护公司利益,实际控制人谭政于2017年10月以资本捐赠的方式将50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以规范本次出资瑕疵。
  (2)谭政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电话助理机”系由声迅有限技术部出具评
  估报告,再由评估机构进行确认,不符合当时评估行业的相关规定,出资程序存在瑕疵。为保护公司利益,实际控制人谭政于2017年10月以资本捐赠的方式将40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以规范本次出资瑕疵。
  (3)永拓已出具“京永专字(2017)第310383号”《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对本次规范出资进行验证。
  3、1995年9月,声迅有限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5年2月6日,庹凌云与谭政签署《股份转让证明书》,约定庹凌云将所持声迅有限的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谭政;1995年4月5日,无线电八厂与聂蓉签署《股份转让证明书》,约定无线电八厂将所持声迅有限6.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聂蓉。根据无线电八厂的工商登记材料,该时点无线电八厂的股权结构为佛山电子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00%。
  1995年4月6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其中,北科院以货币增资232.5万元,谭政以货币增资115.6万元、以无形资产增资86.4万元;钟铁军以货币增资68万元、聂蓉以货币增资19.5万元、张燕安以货币增资6万元,新增股东潘接林以货币增资30.4万元,以无形资产增资33.6万元、赵天武以货币增资8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995年4月8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1995年4月14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惠评字第9564012号),经评估,声迅有限股东谭政、潘接林拟投入公司的专有技术“一种数字语音处理方法和采用该方法的数字语音电话机”的评估值为260万元。
  1995年8月21日,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惠验)字第9504067号),经审验,声迅有限各位股东新增出资额600万元,已全部缴足。
  4、1996年7月,声迅有限重新登记
  根据《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声迅有限申请重新登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并由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4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惠验字第9604040号),验证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声迅有限实收资本为800万元,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
  1996年7月16日,声迅有限就本次重新登记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502147)。
  5、1998年12月,声迅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8年7月10日,北科院与北科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科院将所持声迅有限24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科力;1998年9月25日,钟铁军与郑维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钟铁军将所持声迅有限96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郑维杰;1998年11月14日,桑普技术与桑普电器签署《股权转让书》,约定桑普技术将所持声迅有限4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桑普电器。
  根据北科力的工商登记材料,该时点北科力的股权结构为北科院持股100%;根据桑普技术的工商登记材料,该时点桑普技术的股权结构为北科院下属单位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持股100%;根据桑普电器的工商登记材料,该时点桑普电器的股权结构为北京市腾飞科技投资开发公司持股51%、北科院持股15.94%、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持股7.67%、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持股3.07%、北京东马各庄农场持股1.92%、其余自然人股东持股20.4%。
  1998年11月13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1998年11月,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6、2003年5月,声迅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3年4月25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潘接林将所持声迅有限64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谭政;同意郑维杰将所持声迅有限96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孙建中;同意桑普电器与陈金龙分别将所持有限公司40万元、6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聂红;同意卢毅、张燕安、赵天武分别将所持有限公司24万元、8万元、8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聂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谭政与潘接林就上述出资转让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孙建中与郑维杰就上述出资转让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聂红与桑普电器、陈金龙就上述出资转让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聂蓉与卢毅、张燕安、赵天武就上述出资转让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桑普电器的工商登记材料,该时点桑普电器的股权结构为北京市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北科力持股15.94%、北京东马各庄农场持股9.59%、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持股3.07%、其余自然人股东持股20.4%。
  同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7、2003年9月,声迅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3年9月8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由股东谭政以货币资金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声迅有限全体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3年9月12日,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变更验资报告书》((2003)京凌验字9-12-15号),经审验,谭政追加投入货币2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03年9月12日存入声迅有限账户。
  2003年9月15日,声迅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502147)。
  8、2008年3月,声迅有限第四次增资
  2008年3月3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600万元,由股东谭政认缴1,200万元,新股东中金泰达认缴4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声迅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年3月5日,北京中瑞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中瑞变验字(2008)第019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3月5日止,声迅有限已收到谭政、中金泰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3月11日,声迅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5021476)。
  9、2008年3月,北科力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谭政
  2007年11月26日,声迅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北科力将其持有的声迅有限240万元(占总股本的24%)的股权进行转让,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年11月28日,北科力召开经理办公会,同意上述转让,并按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07年12月14日,北科院出具《关于对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请示的批复》(京科院条发[2007]210号),同意北科力将持有的声迅有限240万元出资进行转让,同意以2007年10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对声迅有限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备案。
  2007年12月15日,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昊海审字(2007)第(5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0月31日,声迅有限经审计后资产账面值为41,994,992.75元,负债账面值为26,713,287.38元,净资产为15,281,705.37元。
  2007年12月26日,北京昊海同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京昊海评报字[2007]第16号),截至2007年10月31日,声迅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609.74万元。
  2007年12月27日,北科院出具京科院条发[2007]218号《关于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审计的确认函》,同意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昊海审字(2007)第(568)号《审计报告》。
  2008年1月,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出具(2008)京汉所字法第001号《关书》,本次股转转让符合《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2008年1月24日,北科力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转让申请书》,申请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声迅有限24%的股权。
  2008年1月24日,北科力与谭政签订《协议书》,约定谭政将参与北科力持有的声迅有限240万元股权的竞价,最终的成交价格不低于422.922万元(该成交价格1.76元/出资额高于经评估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1.61元)。谭政有义务以不低于422.92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部分股权。
  2008年2月18日,北科力将所持公司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2008年2月28日,谭政向北交所提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谭政拟受让北科力所持有的240万元声迅股权的价格为442.922万元,对应价格为1.85元/出资额,高于经评估净资产1.61元/出资额。
  2008年3月28日,北科力与谭政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北科力将其持有的声迅有限24%的股权转让给谭政,转让价格为442.922万元(1.85元/出资额)。
  2008年4月1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0024098),证明北科力将持有的声迅有限24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谭政,成交金额为442.922万元。
  10、2008年7月,声迅有限第五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年5月29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增加至4,650万元,其中,声迅有限税后利润388万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388万元;声迅有限资本公积112万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112万元;新转增的500万元股本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时的股东(即2008年3月增资前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2008年3月认缴1,600万元增资的股东不享受此权益,谭政以无形资产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50万元;同意股东孙建中将所持有声迅有限144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李夏;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楚林;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何丽江;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建文;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丽妹;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贾丽妍;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建平;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2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忠;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畅;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克河;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沈建宏;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颖;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谭天;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卢欣欣;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聂枫;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良钰;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田吉梅;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勤;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洋;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戴阳;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巧;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梁义辉;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聂蓉;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一楠;同意股东谭政将其持有声迅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俊华;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5月29日,孙建中与李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谭政分别与楚林、何丽江、金丽妹、贾丽妍、沈建宏、谭天、卢欣欣、聂枫、李良钰、田吉梅、刘勤、唐洋、戴阳、王巧、梁义辉、聂蓉、刘俊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08年6月10日,谭政分别与刘建文、刘建平、陈忠、刘畅、吴克河、李颖、张一楠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08年6月4日,北京奥德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奥德瑞评报字(2008)010号),经评估,声迅有限股东谭政拥有的专利“用于网络监控远程唤醒的装置”(专利号:ZL200620138521.4)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所有权的投资价值为1,550万元。
  2008年6月5日,北京昊伦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昊伦中天验字[2008]第008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6月1日止,声迅有限已收到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50万元。
  2008年7月1日,声迅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5021476)。
  11、2009年7月,声迅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9年7月20日,声迅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股东谭天、沈建宏分别将所持声迅有限的100万元的出资额、16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股东刘孟然;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2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李为;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5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程锦钰;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常太华;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1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石渊静;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汤雯雯;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安广英;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杜力子;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磊;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米雨;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刘均;同意股东李夏将所持声迅有限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仇胜强。
  同日,李夏分别与李为、程锦钰、常太华、石渊静、汤雯雯、安广英、杜力子、张磊、米雨、刘均、仇胜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孟然分别与谭天、沈建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声迅有限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7月29日,声迅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5021476)。
  12、2010年12月,声迅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8日,声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汤雯雯将所持声迅有限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胡克军。
  同日,汤雯雯与胡克军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声迅有限股东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12月21日,声迅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5021476)。
  (二)声迅股份的设立和存续
  1、2010年12月,声迅有限整体变更为声迅股份
  2010年12月2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声迅有限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10)京会兴审字第1-209号)。经审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声迅有限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64,947,844.36元。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声迅有限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349号)。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声迅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9,487.63万元。
  2010年12月24日,声迅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2010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1月30日,声迅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6,494.78万元,折合为股本5,1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115.00万元。
  2010年12月25日,声迅股份各发起人签署《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值折为声迅股份5,115万股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6日,声迅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由声迅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64,947,844.36元为基础,按1:0.7876的比例折合股份5,1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5,115.00万元,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声迅股份的资本公积。
  2010年12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声迅股份设立时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0)京会兴验字第1-24号)。
  2019年4月10日,永拓对声迅股份设立时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9)第210012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26日,声迅股份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的净资产出资,股本为51,150,000.00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2012年12月,声迅股份第一次增资
  2012年6月26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6,138万股;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10月30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10月3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234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10月30日止,声迅股份已将资本公积1,023万元转增股本。
  2019年4月10日,永拓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9)第210013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10月30日声迅股份已将资本公积10,230,00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1,38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61,380,000.00元。
  3、2013年4月,声迅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2年12月1日,米雨与李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米雨将所持有的声迅股份2.64万股股份以1.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李夏,转让总价款为4.752万元。
  2013年1月6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米雨将其持有的声迅股份2.64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月6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4、2013年4月,声迅股份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3年2月1日,刘建平与刘建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建平将所持有的声迅股份39.60万股股份以1.80元/股的价格转让刘建文,转让总价款为71.28万元。
  2013年2月28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建平将其持有的声迅股份39.60万股的股份转让给刘建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4月24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5、2014年6月,声迅股份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4年5月12日,谭政与天福投资及其股东谭天、刘孟然签署《增资协议》,约定谭政以其所持有的声迅股份3,069万股股份认购天福投资新增注册资本3,069万元。
  2014年5月13日,陈忠与刘建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陈忠将所持有的声迅股份29.7万股股份以1.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刘建文,转让总价款为54.945万元。
  2014年5月28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6、2015年6月,声迅股份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5年4月28日,李夏与安广英、田吉梅、刘勤、戴阳、杜力子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安广英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3.2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约定田吉梅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约定刘勤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5.28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约定戴阳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2.64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约定杜力子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2.64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李为与石渊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石渊静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9.8万股股份转让给李为。
  2015年5月12日,刘孟然与天福投资及其股东谭政、谭天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刘孟然以其所持有的声迅股份343.2万股股份认缴天福投资新增注册资本343.2万元。
  2015年5月27日,合畅投资分别与李颖、刘畅、中金泰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金泰达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528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合畅投资,约定李颖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18.8万股股份转让给合畅投资;约定刘畅所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持公司237.6万股股份转让给合畅投资。
  2015年5月20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7、2016年4月,声迅股份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6年2月29日,李夏与张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张磊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
  2016年3月27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3月,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8、2016年11月,声迅股份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6年9月23日,天福投资与刘孟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天福投资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343.2万股股份转让给刘孟然。
  2016年9月27日,天福投资分别与楚林、刘俊华、余和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天福投资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0万股股份转让给楚林,约定天福投资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转让给刘俊华,约定天福投资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20万股股份转让给余和初。
  2016年10月26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声迅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9、2017年6月,声迅股份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7年5月8日,刘建文与张一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张一楠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刘建文;李夏与王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王巧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32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谭政分别与刘均、李良钰、卢欣欣、合畅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均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政,约定李良钰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政,约定卢欣欣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26.4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政,约定合畅投资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468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政;唐洋与李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唐洋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3.96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夏。
  2017年5月11日,常太华与吴克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常太华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6.6万股股份转让给吴克河。
  李良钰、刘均、卢欣欣将所持股份转让给谭政;唐洋和王巧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李夏;常太华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吴克河;张一楠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刘建文。转让价格均参考每股净资产确定为2元/股,高于转让前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9元;根据发行人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1,832.86万元、总股本为6,138万股、每股收益为0.30元),测算出来的该次转让股份的价格对应的PE值为6.70倍,估值相对合理。
  合畅投资基于投资规划及资金需求,将持有468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政,转让价格参考每股净资产确定为1.8元/股,高于转让前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56元;根据发行人截至201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317.53万元、总股本为6,138万股、每股收益为0.38元),测算出来的该次转让股份的价格对应的PE值为4.74倍,估值相对合理。经保荐机构访谈谭政及合畅投资的股东李颖,2016年初合畅投资与谭政谈妥股权转让事宜,但谭政当时资金不足,未进行转让,2017年合畅投资因急需资金参与投资项目,因此经协商按之前洽谈的条件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2016年4月李夏与张磊股权转让价格以及每股净资产确定为1.8元/股,本次股权转让谭政已经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双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当时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9元,具有合理性。
  从申报进度来看,2017年6月,发行人刚刚启动IPO相关事宜,中介机构处于尽职调查环节,发行人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1,832.86万元,与IPO申报的一般净利润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是否能在2017年完成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让价格与IPO申报进度不存在确切关联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股权转让所得税支付凭证,上述股权转让均已支付转让对价,作为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方均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股权转让真实、合理,根据对股权转让各方的访谈,各方对股权转让均已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无争议纠纷,不存在股份支付或代持之情形。
  自2008年至2017年,不涉及引入PE机构的情形,没有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作参考;除2008年7月北科力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谭政、2014年谭政将持有的股份对天福投资进行增资及2015年刘孟然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天福投资进行增资需要进行评估外,该期间内发行人的历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需经评估的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均由转让双方协商按照注册资本或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定价,且定价由双方协商自愿确定,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7年6月10日,声迅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号《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6万股。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420915,注册资本8,184万元,股份总数8,1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30
参股或控股公司:23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22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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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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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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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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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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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声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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