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营业额约23,840,000港元,较去年营业额约12,550,000港元增加约89.96%。营业额增加主要由于物业销售交付之面积增加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鲘门镇百安半岛之度假村(‘金丽湾度假村’)。金丽湾项目将分两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430,000平方米。第一期项目包括提供停车场的高层住宅,而第二期项目包括高层住宅、别墅及酒店式公寓等。
于本报告日期,公司已获发第一期物业的预售许可证,并已就第一期物业设立销售中心及展厅,并即将开幕。深圳市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当局正审议第二期物业的建设计划。计划获批后,第二期建设工程将随即开始。
集团已于二零一三年一月收购唐山市曹妃甸区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之99.99%股权(‘唐海收购事项’),其之主要资产包括唐海县七农场通港水库内侧2号及3号岛之土地使用权。
集团已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2,490,000元作为唐海收购事项之代价。唐山曹妃甸之卖方须支付因转让唐山曹妃甸股权而产生之中国个人所得税。于唐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卖方同意于彼等缴清有关尚未缴纳之中国个人所得税前,彼等将不会要求公司支付代价余额人民币12,000,000元。
集团已委托多家外部公司进行勘查并且开始设计工作。于本报告日期,城镇住宅的打桩及会所建设工程分期进行,而第二期别墅的基本建设工程均已竣工。值得注意的是,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已将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列为自然保护区,故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指导方针修改项目的原规划。公司正积极与地方政府商讨项目的整体规划。
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东方新天地大厦,其为一个综合物业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9,171.7平方米,位于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中兴中路一号。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东方新天地广场的商场及停车场的租金收入约为2,49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2,210,000港元)。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集团透过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向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世再先生收购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项目。
金宝城项目是住宅及商业综合项目。金宝城项目住宅部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之销售及预售已开始。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金宝城项目所得款项约13,02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8,940,000港元)确认为收益,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收取金宝城项目预售约113,55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9,610,000港元)作为合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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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海湾项目红海湾项目包括四幅邻近中国广东省汕尾市S241省道及X141县级公路交界口之土地,总土地面积约为273,534.2平方米,其中包括(a)一幅位于遮浪南澳旅游区‘湖仔山’东侧之土地;(b)一幅位于遮浪街道宫前南澳路东之土地;及(c)两幅位于遮浪街道南澳旅游区湾滩坑之土地。集团管理层目前有意将红海湾项目发展成一个兼备住宅发展之旅游及娱乐综合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20,000平方米。
于二零二零年,红海湾项目承建商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商’)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集团提出终止与集团订立的施工协议,并申索总额约人民币48,500,000元,包括声称已产生的建筑成本及相关利息约人民币15,800,000元、施工协议项下余下工程的潜在溢利约人民币12,700,000元及闲置时间成本约人民币20,000,000元。红海湾项目的其中一幅地块被法院查封。经参照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集团可能须负责支付实际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建筑成本,而该成本须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厘定,而非承建商所提出缺乏合理理据的申索金额。另外,汕尾大中华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仍有权拥有被查封土地的拥有权。尽管如此,经集团管理层的最佳及保守估计后,公司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损益中就承建商申索的声称尚未支付建筑成本计提拨备约人民币14,000,000元(相当于约15,8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级法院就该民事案件作出最终判决,要求集团向承建商支付合共约人民币18,500,000元(相当于约20,300,000港元)。随后,集团已就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获高级法院接纳。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案件尚待二审聆讯。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与绿地中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地中国香港’)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合作协议之订约方有条件同意联合发展两幅位于中国上海之土地(‘土地’),其中包括(a)一幅位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3-02地块,西至上海市庆利路,南至13-02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之土地;及(b)一幅位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4-03地块,西至上海市凌杨路,南至14-03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之土地。该土地作商业及办公室用途。
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根据合作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告达成且完成已于同日发生。完成后,公司及绿地中国香港各自持有该项目50%权益。该项投资已自完成之日起使用权益会计法入账列作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贷款。合庆项目的发展项目已完成。
业务展望:
近年爆发的疫情令外部环境变得极为复杂,充满不确定因素。公司亦须随之增强未来战略规划。随著COVID控制措施于中国逐渐放缓,集团将根据市况及整体环境审视及调整其发展及销售时间表。集团之业务及未来策略将继续专注于中高端商业以及旅游物业发展及投资。有赖稳固基础,集团将继续致力寻求高质素及符合成本效益之投资机会,以提高投资回报,并逐步分散其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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