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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主要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业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香港提供广告代理服务、分销书籍及杂志、证券经纪业务、放债业务及电子商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来自提供广告服务之收入总额为约9,1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12,700,000港元减少约28.3%。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来自证券经纪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及放债业务之收入分别为约7,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8,100,000港元)、约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300,000港元)及约5,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7,800,000港元)。证券经纪业务乃于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开始,而电子商务业务及放债业务乃于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

报告期业务回顾:
  广告
  数年来,集团向其中国客户提供广告及营销相关服务,例如组织推广活动及论坛、提供并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及推广项目。来自广告业务以及营销相关服务之收入为集团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由于中美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中国互联网经济于过去数年的高速发展,集团的平面媒体广告业务近年来面临著困境及充满挑战的营商环境。
  由于受COVID-19疫情的不利影响以及各杂志业主或运营商之所有独家广告合约均已到期,集团于中国的平面媒体广告业务之经营规模大幅减少。因此,集团来自广告及销售书籍及杂志以及营销相关服务之收入遭受不利影响。
  为了多元化其广告业务收入,集团自二零二零年起已积极拓展数字媒体营销服务及多渠道网络(MCN)业务。
  期内,提供广告及营销相关服务之收入约为9,100,000港元,占集团总收入约41.7%。
  证券经纪
  集团就于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证券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证券经纪业务之佣金及经纪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合共约7,000,000港元,占集团总收入约32.1%。因应战略发展需要,集团已调整相关业务分部,以更有效及更盈利的方式分配资源。公司董事会已决定不再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分部’的经纪业务(简称‘证券经纪业务’),乃由于证券经纪业务持续亏损经营。
  放债
  为增强集团灵活性以迅速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况,集团亦透过发展放债服务为其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集团认为放债业务可利用集团其他金融业务,并能够拓展集团之收入来源。集团透过公司之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从事放债业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放债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约为5,600,000港元,占集团总收入约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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