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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此后统称‘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保险、物业投资以及策略投资。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2025年上半年录得未经审核公司股东(‘股东’)应占溢利港币6,487万元,比较2024年同期的港币3,329万元增加港币3,158万元或94.9%,有关增加主要由于回顾期间人民币兑港元汇率升值而录得汇兑收益及2024年同期因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三元小贷’)减少实收资本产生一次性汇兑亏损约港币2,193万元所致。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未因三元小贷减少实收资本而确认任何一次性汇兑亏损。期内每股基本盈利港币10.86仙,比较2024年同期的港币5.57仙增加港币5.29仙。

报告期业务回顾:
  金融服务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透过持有的主要联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银’,连同其附属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及中国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银’)统称为‘厦银集团’)分别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经营银行业务,及于中国内地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于2025年上半年录得未经审核税后溢利港币7,075万元,比较2024年同期的港币5,124万元上升38.1%,该上升主要由于减少2024年同期确认的一次性汇兑亏损。银行业务厦银集团透过完善的分行网络和科技基建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厦银集团录得为集团呈报目的的未经审核税后溢利人民币67,132万元,比较2024年同期的人民币76,959万元,减少人民币9,827万元或12.8%。2025年上半年净利息收入较2024年同期上升0.4%,主要由于利息支出下降18.6%,而利息收入则下降14.2%。非利息收入比2024年同期上升67.2%,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和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净收益增加。
  于2025年6月30日,厦银集团的总资产实现稳健增长。于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由2024年年底的人民币11,410.7亿元上升1%至人民币11,525.3亿元。客户贷款由2024年年底的人民币5,948.1亿元下降0.7%至人民币5,904.7亿元。总减值贷款对总客户贷款比率2.31%,比较2024年年底的2.36%下降0.05个百分点。客户存款由2024年年底的人民币7,073.5亿元下降1.5%至人民币6,968亿元。小额贷款业务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三元小贷曾从事为福建省三明市的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三元小贷继续积极主动采取所有措施收回减值贷款。
  三元小贷分别收回已减值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收入人民币487万元及人民币510万元,2024年同期则收回已减值贷款的本金人民币54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已减值贷款余额人民币13,837万元,比较2024年年底的人民币14,324万元下跌3.4%,主要原因为收回已减值贷款本金。三元小贷于2025年上半年录得税后溢利人民币728万元(等值港币784万元),2024年同期则为人民币48万元(等值港币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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