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业务为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石油天然气。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332,03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23,028,000港元)。集团主要来自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分部之收益约为332,03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23,028,000港元)。年内放债业务分部及销售食品及饮料分部两者皆无为集团贡献任何收益(二零二二年:皆无)。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未偿还有抵押其他借贷约为353,16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86,080,000港元)。集团之现金及等同现金约为45,20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31,296,000港元)。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比流动负债)约为47.9%(二零二二年:35.4%)。为115,37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除所得税前溢利118,592,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分部石油合约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年代能源投资(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一份石油合约(‘石油合约’),以于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之指定地点钻探、勘探、开发及生产石油及╱或天然气(‘喀什项目’)。石油合约年期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为期30年。
  根据石油合约,中国年代将采用适当及先进的技术及管理专才,并指派称职的专家在该地点进行勘探、开发及生产石油及╱或天然气。倘在该地点内发现任何油田及╱或气田,中国石油集团及中国年代将分别按51%及49%的比例承担开发及生产成本。根据石油合约,勘探期为六年。管理层于期内在勘探和研究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一份石油合约的补充及修订协议(‘补充协议’),将勘探期第一阶段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并且就中国石油集团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产生的总费用(含前期费用)达成一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产生的费用为人民币651,653,000元,主要包括三口钻井完工、天然气处理站的改建以及期内的营运成本。中国石油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产生的费用约人民币94,042,000元已于二零一八年确认。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第二份石油合约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协议内载列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的溢利分成金额。
  总体开发方案(‘总体开发方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完成备案,而喀什项目的开发期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开始生效。随着新的天然气处理设备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全面运作,喀什北区块合作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进入生商业生产期。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天然气处理设备正常运作并暂无更新文件。
...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