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土木工程。
报告期业绩:
集团主要在中国香港从事建筑及土木工程业务。除核心建筑业务外,集团亦从中国内地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中获取收入。尽管经营环境艰难,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仍维持在12,500,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2,400,0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建筑:
集团提供全方位的建筑服务,从楼宇建筑及土木工程到地基、机电、室内翻新及装修工程。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筑合约所得收入总额为12,300,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2,200,000,000港元)。截至本报告日期,集团现有合约总额为28,600,000,000港元,为集团未来两年的收入提供了重要保障。分部溢利(经扣除直接成本)增至816,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30,000,000港元)。分部溢利增长主要归因于土木工程的业绩出色。
国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集团在无锡经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及工业废水,并在甘肃及湖北经营蒸汽供应厂,为工业园区客户提供蒸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国内环境项目所得收入总额为217,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02,000,000港元)。分部亏损(经扣除直接成本)降至15,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亏损24,000,000港元)。随着内地经济在疫情后逐渐复苏,二零二三年的蒸汽供应营运表现优于去年。公司四家营运蒸汽厂的总输出能力由二零二二年的平均每小时62吨增至二零二三年的平均每小时81吨,增幅达31%。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环境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692,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68,000,000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68,000,000元)投资于集团拥有95.6%股权的污水处理厂,而人民币547,000,000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24,000,000元)投资于集团拥有84.81%股权的蒸汽供应厂。
重大收购:
年内,集团完成以下收购以多元化其未来收入来源:
(i)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集团订立一份投资协议,以总代价约800,000,000港元收购路劲基建有限公司(‘路劲’)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耀贵有限公司(‘耀贵’)于深圳项目20%权益。根据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深圳项目为一个名为海涛花园(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建)的城市重建项目,位于中国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58号海涛花园地块(‘深圳地块’)。该项目涉及合共58栋住宅楼宇及商业设施的拆迁安置,发展地块面积为44,33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42,980平方米),以及其后重新开发深圳地块。于本报告日期,深圳项目发展商(集团持股20%的联营公司)已就安置目的与深圳地块上1,282名业主中98%以上的业主(覆盖总建筑面积的98%以上)订立合约。预计在当地政府协助与余下业主就安置条款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深圳项目将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进入申请相关规划及建设批准的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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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通过以总代价约369,000,000港元收购拥有将军澳地块的项目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所结欠之未偿还股东贷款(‘收购事项’),收购独立第三方位于中国香港新界将军澳百胜角占路总地面积为245,628平方尺的多幅土地(‘将军澳地块’)。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公司的主要交易并获股东Top Horizon Holdings Limited(惠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为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及公司主席的书面批准。该收购事项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完成,且集团已于当日向卖方律师(作为持份者)支付首期款项约36,900,000港元(相当于代价的10%)。
将军澳地块目前指定作农业用途。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根据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就将军澳地块申请增加其地积比率及变更地块用途(‘先导计划申请’)。先导计划政策为政府推行的一项公私合作计划,旨在释放新界闲置私人土地的发展潜力以作住房开发之用途。在先导计划申请的同时,集团一直在审查将军澳地块的业权,并对拥有将军澳地块的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此为收购事项后可令集团选择解除收购事项的两项后续条件。鉴于尽职调查程序必须持续进行,集团与相关卖方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订立补充协议,以(i)延长达致有关业权审查及尽职调查的两项后续条件(‘业权审查及尽职调查条件’)的最后截止日期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较原定日期长约6个月),即倘截至该日,两项后续条件未获集团达成或豁免,则相关买卖协议将于该日自动终止;(ii)在交付指定海外法律意见的前提下,持份者提前向其中三名卖方支付首期款项中的约4,100,000港元(‘发放金额’);及(iii)倘经批准的先导计划申请中将军澳地块内的若干指定地段的地积比率及住用楼面面积未获分配作住宅用途,则总代价最多可减少约16,100,000港元(除此项向下调整外,集团已获退还首期款项中的约1,6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集团收到指定海外法律意见,因此发放金额由持份者从首期付款中发放给相关卖方。截至本报告日期,业权审查及尽职调查尚未满足。
根据买卖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的补充协议,集团参考先导计划申请的进展及后续剩余条件的达成情况通过以下分期方式结清剩余减少代价317,600,000港元:(i)于先导计划申请在发展局网站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约13,800,000港元;(ii)于收到先导计划顾问小组正式建议当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款项约24,600,000港元;及(iii)于集团确认买卖协议项下所有后续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就先导计划申请给予原则上支持)获达成当日后第30日支付余款约279,200,000港元(可予调整)。
自提交先导计划申请后,集团及其顾问已就确定先导计划申请的资格与发展局辖下的土地共享办事处进行多次会议及讨论。尽管集团不断努力,但集团最近收到土地共享办事处的来信,信中称其对先导计划申请的资格并不信纳,因此不会进一步处理先导计划申请。截至本报告日期,集团正考虑于先导计划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五日之前解决土地共享办事处的担忧(包括提交任何经修订或新的先导计划申请)的可行性。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买卖协议刊发进一步公布。
业务展望:
集团估计在未来七至八年中,本地建造业将会继续十分蓬勃。尽管如此,公司难以确定集团能否维持现有的利润水平。原因如下:
a)多了大型国企建筑公司来到中国香港竞争,而且它们的投标价格都十分进取。
b)物价指数(CPF)仍有下跌迹象,对公司的利润影响非常大。在短期内指数反弹机会不高,即使真的开始上涨,幅度也不会大。
c)由于集团的工程项目大都在顺利进行,预期2024年集团仍将会有合理利润,但相比2023年可能就有所不如了。再者,在之后的营运环境将会更加困难,很有可能影响集团未来几年的营利。
d)在国内环境基础设施业务方面,2024年应该可以基本持平甚至有微利,而现金流将会是个健康的正数,对集团整体业务有帮助。
e)集团手上剩下极少债券及市场证券,所以投资方面的‘盈’或‘亏’将会是无足轻重的。
f)集团鼓励年轻一代员工提出新想法,尝试寻找新方法,以更聪明、更便宜和更好的方式做同样的事情。
目前,集团针对三个试行项目开始营运和进行测试。当然,此类举措即使成功,也需要时间,短期内是不会影响集团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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