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水资源、物业投资、百货营运、酒店持有、营运及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以及道路及桥梁营运之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持续经营业务综合收入为102.17亿港元(2025年:94.2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4%。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水资源业务的收入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水资源
东深供水项目
来自东深供水项目的盈利贡献仍然为集团盈利的重要部分。于2026年6月30日,公司于粤港供水(控股)有限公司(‘粤港供水控股’)的权益为96.04%(2025年12月31日:96.04%)。由粤港供水控股持有99.0%(2025年12月31日:99.0%)权益的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东深供水项目的拥有人。
东深供水项目的每年可供水量为24.23亿吨。本期间内,对中国香港、深圳及东莞的总供水量为11.10亿吨(2025年:
11.47亿吨),减幅为3.2%,产生收入35.64亿港元(2025年:35.06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
于2023年12月27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2024年至2026年之中国香港供水协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根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于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个年度,每年基本水价分别为5,136,240,000港元、5,259,000,000港元及5,384,690,000港元。
根据于2021年至2029年采用及实行的水价扣减机制,每年水价将按该年内所节省的对港供水(即每年供水量上限8.2亿吨与实际输入的供水的差额,惟2021年至2026年每年最低供水量不少于6.15亿吨)及按单位价格从基本水价作出扣减,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年节省每立方米对港供水的单位价格分别为0.315港元、0.323港元及0.331港元。在2021年至2029年的九年间,年均供水量不应少于7亿吨。如实际供水量有所偏离,双方另行磋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补付广东省政府多扣减的水费。
于本期间,对港供水收入增加2.4%至29.37亿港元(2025年:28.69亿港元)。本期间内对深圳及东莞地区的供水收入减少1.6%至6.27亿港元(2025年:6.37亿港元)。于本期间,东深供水项目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汇兑差异净额及净财务费用)为24.40亿港元(2025年:23.96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
其他水资源项目
除东深供水项目外,集团拥有多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中国内地’)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水利工程业务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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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期间,集团与若干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汕头澄海粤海供水有限公司之51%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63,198,000元(相当于约184,822,000港元)。该项目总设计供水处理能力为每日645,000吨,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4.21亿元(相当于约4.77亿港元)。除以上投资之外,集团也与若干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股权买卖协议,以收购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百威’)之51%股权,总代价为44,390,400港元。百威为一间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专注于饮用水及废水工程基建项目的承造商,且具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中若干特定工程类别资质。
集团其他水资源项目的供水厂的总设计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于2026年6月30日分别为每日17,160,200吨(2025年12月31日:每日16,595,200吨)及每日3,094,900吨(2025年12月31日:每日3,094,900吨)。
集团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营运中的供水厂的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于2026年6月30日分别为每日11,828,800吨(2025年6月30日:每日10,836,800吨)及每日2,297,900吨(2025年6月30日:每日2,297,900吨)。此外,集团附属公司在建中的供水厂的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于2026年6月30日分别为每日565,000吨及每日20,000吨。
物业投资
中国内地
粤海天河城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持有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及其附属公司76.13%(2025年12月31日:76.13%)的实际权益,及持有天津粤海天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76.02%(2025年12月31日:76.02%)的实际权益(以上统称为‘粤海天河城’)。粤海天河城在中国内地经营若干购物商场,其中天河城广场、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广州动漫星城及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属粤海天河城持有,而深圳天河城及粤海天地则通过承租方式运营。
粤海天河城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主要是租金收入(包括由集团经营的百货店租金收入)。粤海天河城于本期间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增加6.7%至876,690,000港元(2025年:821,509,000港元),主要为平均租金水平及部份物业出租率有所提升。粤海天河城于本期间的物业投资业务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净利息收入)增加8.2%至532,117,000港元(2025年:491,600,000港元)。
中国香港
粤海投资大厦
本期间粤海投资大厦的平均出租率为88.7%(2025年:93.3%)。本期间的总收入减少9.0%至21,694,000港元(2025年:23,852,000港元)。
百货营运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所经营的三间(2025年12月31日:五间)百货店的总租用面积约为73,200平方米(2025年12月31日:93,440平方米)。本期间总收入增加4.2%至225,517,000港元(2025年:216,529,000港元)。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减少34.2%至30,166,000港元(2025年:45,828,000港元),主要是由于本期间的闭店成本所致。
于2026年6月12日,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代价人民币152,185,000元(相当于约172,456,000港元)出售集团持有的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的35%股权。该股权已于本期间内交割。集团录得出售收益约123,505,000港元(2025年:无)(在扣除相关应缴税款前)。该收益较先前公告所披露之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由于本期间实际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高于预期,致使该联营公司于交易完成时之账面值较低所致。
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合共管理17间酒店(2025年12月31日:17间),其中四间位于中国香港及13间位于中国内地。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经营的七间酒店中(其中六间为集团持有),有三间位于中国香港、两间位于珠海及各有一间位于深圳及广州。该七间酒店中,有五间由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管理,位于珠海的珠海粤海假日酒店以特许经营方式运营,而位于广州的粤海喜来登酒店则由其他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本期间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房价为1,382港元(2025年:1,257港元),其余六间酒店之平均房价为765港元(2025年:725港元)。本期间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95.0%(2025年:93.8%),其余六间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72.0%(2025年:72.8%)。
本期间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业务的收入增加6.7%至359,237,000港元(2025年:336,542,000港元)。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汇兑差异净额)为59,199,000港元(2025年:51,058,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5.9%。
能源项目
粤海能源项目
中山电力(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附属公司)于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粤海能源’)拥有75%(2025年12月31日:75%)权益。粤海能源拥有两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0兆瓦。本期间内,售电量为17.45亿千瓦时(2025年:16.79亿千瓦时),增幅为3.9%。由于售电量增加,本期间粤海能源项目的售电及相关业务收入(包括分部间互相销售)增加17.1%至901,443,000港元(2025年:769,657,000港元)。受煤价上调影响,粤海能源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财务费用)为84,651,000港元(2025年:91,177,000港元),减幅为7.2%。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粤电靖海发电’)集团于粤电靖海发电的实际权益为17.48%(2025年12月31日:17.48%)。于2026年6月30日,粤电靖海发电拥有六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260兆瓦。本期间的售电量为107.64亿千瓦时(2025年:62.16亿千瓦时),增幅为73.2%。由于售电量增加,本期间收入增加71.4%至4,118,170,000港元(2025年:2,402,480,000港元)。受煤价上调影响,粤电靖海发电于本期间税前利润为79,233,000港元(2025年:101,217,000港元)。集团于本期间分占粤电靖海发电的利润为12,480,000港元(2025年:18,264,000港元)。
道路及桥梁
兴六高速公路
广西粤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海高速’)主要从事兴六高速公路的营运。兴六高速公路包括长达约100公里的主线及三条合共长达约53公里的支线(通往兴业、贵港及横州)。
兴六高速公路的日均收费车流量减少4.5%至23,346架次(2025年:24,457架次)。受人民币兑港元汇率较去年同期上升4.4%的影响,粤海高速于本期间的路费收入为297,349,000港元(2025年:289,948,000港元),增加2.6%。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利息收入)为149,619,000港元(2025年:147,110,000港元),增加1.7%。
银瓶项目
于2016年,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谢岗政府’)订立合作协议书,有关参与发展中国广东省东莞银瓶创新区若干一级公共道路、连接线和市政道路(非收费道路)(‘该项目道路’,统称‘该等项目道路’)及相关的给排水、绿化及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公私合伙制项目(‘银瓶项目’)。每个项目道路将被独立编入预算及发展,并须获得谢岗政府的批准。公司已成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东莞粤海银瓶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粤海银瓶’)以履行公司于银瓶项目的责任。
于2026年6月30日,五条该等项目道路(2025年12月31日:五条该等项目道路)已完工及并无项目道路(2025年12月31日:无项目道路)在建设中。于2026年6月30日,有关银瓶项目的累计建设费用约人民币20.94亿元(相当于约24.11亿港元)(202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0.94亿元(相当于约23.18亿港元))。
银瓶项目于本期间所确认的利息、管理费及维护费合计减少11.0%至71,887,000港元(2025年:80,750,000港元),而于本期间的税前利润减少13.4%至59,755,000港元(2025年:68,984,000港元)。
终止经营业务
于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物分派公司直接持有的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粤海置地’)股份之方式支付特别股息(‘建议分派’),待公司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于2025年1月8日,公司股东通过批准建议分派的决议案。于2025年1月21日,公司合共向股东分派1,261,799,423股粤海置地股份(占公司持有的粤海置地股份约99.9%),粤海置地此后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粤海置地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之综合业绩在本中期财务报告中呈列为终止经营业务。
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收入为251,831,000港元,当中销售物业的收入为247,894,000港元。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投资物业公允值调整产生的净收益为零。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亏损为9,516,000港元。剔除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和净财务费用,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利润为13,454,000港元。
业务展望:
2026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面临地缘政治冲突、贸易碎片化及关税博弈等挑战,下行风险持续存在。在积极的宏观政策支援下,中国经济顶住外部压力、释放内部动能,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实现温和复苏。面对内外部市场的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秉承‘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发展策略,专注核心业务稳定发展,保证风险可防可控,持续为利益相关方创造长远价值。
集团将继续集中资源把水资源板块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推动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在巩固深化‘组织精健化’基础上著力推进‘管理精细化’,持续优化各类资产组合与资源配置,并主动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积极关注相关市场投资并购机会,力求在利润增长方面形成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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