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玩具及礼品制造及销售;(ii)中草药产品之开发、加工及制造及(iii)于水果种植、休闲及文化等各种业务之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本年度,集团录得营业额约383,9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420,9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8.8%。
集团于本年度之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37,2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应占亏损59,500,000港元),较去年增加约96,700,000港元。本年度之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乃主要由于本年度(i)注销已到期承兑票据92,000,000港元;及(ii)发行新普通股产生金融负债贷款资本化的收益约28,400,000港元。本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39.06港仙(二零二二年:每股基本亏损117.44港仙(经重列)。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本年度,集团有六大可呈报分类,即‘玩具及礼品制造及销售’、‘天然资源勘探’、‘水果种植’、‘休闲’、‘文化’及‘中草药’。
集团可呈报分类指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之策略性业务板块,并根据各业务之不同经济特征分开管理。
玩具及礼品制造及销售本年度玩具及礼品业务之营业额约为262,4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93,0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10.4%。营业额减少乃主要由于北美洲产生的收益减少。于本年度,毛利率增加至37.1%(二零二二年:35.5%),表明随著多元化的产品类别推出市场,生产及物流成本下降。天然资源勘探集团拥有均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之巴彦呼硕煤田与古尔班哈达煤矿勘探权之少数权益,根据JORC守则计算之估计煤炭资源总量约为500,050,000吨。
保留权益被视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金融资产,原因为集团对参与投资组别的财务及经营政策决策并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认为,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于缺乏有关煤矿的采矿权,投资组别仍未能为集团产生现金流量。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公平值亏损约3,435,000港元以全数撇减投资账面值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拨回减值。水果种植(a)众乐集团众乐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已收购其40%股权,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众乐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就一幅位于中国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地盘面积合共约1,765.53亩之林地(‘林地’)持有林地经营权。与独立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已于本年度到期。众乐集团正在改变土地用途,在林地上发展多元化特色生态农庄观光园业务。
集团于本年度分占亏损业绩约为2,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亏损5,800,000港元)。(b)USO Management& Holding Co.Ltd(‘USO’)USO与Plantatio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开发公司’)订立合作开发协议,据此,USO及开发公司将共同开发租赁物业。管理层预期租赁物业将主要开发作住宅物业和酒店、住宅别墅、高级酒店及赌场及配建公共设施等商业用途。受全球经济环境疲弱影响,高级酒店及赌场及头100幢住宅别墅的开工日期延迟,并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开工。集团管理层正评估建议安排对集团营运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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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度,于USO之投资的减值亏损约为35,8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无)。集团于本年度分占亏损业绩达约1,1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
溢利10,500,000港元)。
休闲(a)茶叶相关业务近年来,茶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因为传统销售模式正面临在线业务平台销售的激烈竞争。于本年度,福建钰国持续调整其运营模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向经选择的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条款,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年内减值亏损拨回约1,5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
无)。集团于本年度分占亏损业绩约4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00,000港元)。(b)酒类相关业务酒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鉴于近年来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集团对酒类行业的未来增长持乐观态度,并有意投资酒类业务,特别是黄酒产品。自二零一六年年底以来,集团已投资于黄酒基酒。
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布所述,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安徽福老20%股权。然而,由于安徽福老已故卖方管理人(‘管理人’)不合作,向集团转让20%股权的手续仍未完成。根据法律意见,公司董事认为集团可获得法院命令强制管理人向集团执行20%股权的转让。
根据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集团拥有两年权利对管理人执行判决。于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期,尚未完成转让所有权,董事认为,容许继续正常经营安徽福老业务符合安徽福老的利益。倘届时转让仍未完成,董事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采取进一步行动执行判决。
集团本年度应占亏损业绩为22,8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900,000港元)。(c)境外旅游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司委聘其法律顾问向卖方麒华有限公司(‘麒华’)发出法律函件。按函件所载,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麒华订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补充协议修订)及股东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补充协议修订)(统称‘该等协议’)时,公司依赖魏女士(麒华之最终唯一实益拥有人)的陈述(尤其是麒华向公司展示之有关业务计划)。
其后,发现魏女士就境外旅游业务所作之陈述为虚假及误导。根据高级顾问的法律意见,该等协议因欺诈性陈述而属无效或可撤销及承兑票据可撤回及麒华不得针对公司强制执行承兑票据。董事认为,撤回产生之财务影响将于承兑票据依法撤销时确认。
基于公司外部法律律师最新的法律意见,根据时效条例,承兑票据时效已届满,因此,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承兑票据92,000,000港元已到期并终止确认,相应的金额被确认为收入。文化于本年度及二零二二年概无来自文化业务之营业额。
中草药集团于二零二一年收购湖北金草堂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主要于中国内地从事中草药及饮片代煎业务。本年度中草药相关业务之营业额约为121,5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27,900,000港元)。
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已投资多个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基础建设(包括修建道路)。预期过程将花费一至两年。这是公司未来十年中药材业务的一个阶段。公司认为于种植基地的投资将会带来下列益处:
1.拥有多个中药材种植基地使公司能更好控制产品质素。公司能选择种植高质素药材及在种植过程中监控如土壤质素、水质、肥料及农药等因素,确保产品安全纯净。
2.中药材种植基地能有助公司更好控制成本。公司能直接管理种植过程,减少与中介相关成本,如供应商利润及运输支出。
3.能确保供应稳定。公司不需再依赖外在供应商,从而减低与供应不稳或受阻有关的风险。有助公司确保持续生产及供应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
业务展望:
集团一直不时检讨其现有业务并开拓其他具盈利潜力之投资机会,从而扩展其现有业务并多元化其业务及收入基础,以最大化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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