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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i)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业务牌照之金融服务,(ii)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项下持牌业务之信贷及借贷服务,(iii)其他金融服务,(iv)物业投资及租赁及(v)战术及策略投资。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之整体收益约为45,300,000港元,较上一期间减少约8,100,000港元。金融服务收入,包括其他金融服务,合共约为19,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46,200,000港元)。集团放债业务之利息收入增加至约2,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600,000港元)。本期间租金收入轻微减少至约5,5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5,700,000港元)。本期间战术及策略业务收益约为17,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此乃由于集团出售部分金融资产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国香港经济出现复苏迹象。一个月的中国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由4.2%大幅下降至0.7%。
  受市场气氛向好以及科技及金融业表现强劲带动,恒生指数上扬,由19,933点上升至24,072点,升幅约20%。该等指标显示中国香港金融市场的流动资金及投资者信心于该段期间有所改善。
  集团之主要业务分为以下业务分部:
  (1)金融服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经营的业务集团多年来一直从事提供证券交易(包括向客户提供孖展贷款)、期货合约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并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分别授出之第1类、第2类及第9类牌照。集团进一步涉足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自动化交易服务及证券保证金融资服务,并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及第8类牌照。
  于本期间,并无资产管理服务收入(二零二四年:约1,200,000港元)。于本期间,孖展贷款利息收入跌至约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5,600,000港元)。孖展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本期间孖展贷款利率由过往期间的8%下调至本期间的2%。
  集团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受规管活动(即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集团来自该服务的收益增至约3,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800,000港元)。本期间收益增加乃主要由于在股市复苏背景下,需要财务咨询服务的客户增加。
  因此,分部收益约为13,900,000港元,较上一期间的相应数字约39,100,000港元减少64.5%。
  分部溢利由上一期间的约22,600,000港元增加至本期间的约46,600,000港元,主要由于应收孖展贷款减值亏损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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