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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中国香港业务贡献应占经营溢利56%(去年同期:44%),而来自中国内地的应占经营溢利为43%(去年同期:50%)。经调整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统称‘经调整EBITDA’)按年增长44%至37.273亿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的业务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本期间’)持续改善。尽管受到人民币贬值和利率高企带来的负面影响,集团大多数业务的经营业绩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去年同期’)录得稳健增长。计及因保险业务于本财政年度实施新会计准则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而经重列可比较的财务业绩,集团于本期间的整体应占经营溢利按年增长19%至21.34亿港元。
  整体应占经营溢利的增长主要得益于(i)道路业务的交通流量和路费收入持续复苏和增长;(ii)保险业务受惠于业务增长导致合约服务边际释放增加、较高的盈余资产投资回报及由于采用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而带来的一次性影响;以及(iii)设施管理业务中的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和‘免税’店业绩转亏为盈,但该等正面贡献被下列因素部份抵销:(i)主要由于中国香港亚洲货柜物流中心(‘亚洲货柜物流中心’)和内地物流物业于本期间缺少了重估收益,导致物流业务应占经营溢利轻微下跌;(ii)策略性投资业务的应占经营溢利下降;及(iii)人民币贬值带来的负面影响。
  于本期间,即使集团就若干主要来自策略性投资业务投资作出的减值有所增加,以及缺少了部份赎回优先票据而产生的一次性净收益,惟整体应占经营溢利增长的贡献使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按年稳健增长18%至10.088亿港元。
业务展望:
  尽管集团仍对宏观经济环境中不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保持警惕,并会继续审慎管理现金流及资金,但凭藉公司的经营业务所提供的强劲现金流及周大福集团的全力支持,集团将尽一切努力为股东提升价值及增加回报。除了保险及建筑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设施管理业务的继续复苏和改善,集团将继续把握机会投资道路和物流业务,以发挥其增长潜力,并同时将ESG考虑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于2024年1月,集团宣布出售其最后一个在化石燃料投资的项目—成都金堂电厂的全部35%股权,展现集团致力于实现整个社会净零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