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i)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从事白银开采及销售;(ii)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从事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生产及销售;(iii)于中国从事提供资产融资服务;(iv)于中国提供旅游代理服务;(v)于中国香港及中国经营光伏发电业务;及(vi)于中国香港及中国从事各种商品贸易。
报告期业绩:
期内,集团录得总收益约59,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9,6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6%。收益增加主要由于白银开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及期内大宗商品贸易产生之收益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期内主要(1)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银矿石开采及销售;(2)于中国香港及中国经营光伏发电业务;(3)于中国提供旅游代理服务;(4)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从事天然气及石油开采、生产及销售;(5)于中国提供资产融资及保理服务;及(6)各类大宗商品贸易。
(1)白银开采
集团自二零一三年起于中国从事白银开采业务。集团透过于中国福建省宁德市的两个白银矿场开展其白银开采业务,即福安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福安磊鑫’)拥有之位于宁德市福安县之‘西部分部’(‘西部矿场’)及柘荣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柘荣磊鑫’)拥有之位于宁德市柘荣县之‘东部分部’(‘东部矿场’)。
西部矿场西部矿场占地2.1442平方公里,年产能为100,000吨。根据SRK Consulting China Limited(‘SRK’)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发布之有关西部矿场及东部矿场最新状况之独立合资格人士报告(‘技术报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西部矿场之推断矿石储量估计约为693,000吨,平均银级为每吨210.4克。西部矿场之采矿及加工之整体年产能为100,000吨,或每日300吨。所开采的银矿石(及╱或铅╱锌矿石,如有)将于加工厂进行加工,经过粉碎、研磨、浮选及脱水加工流程将银╱铅╱锌提取成精矿。福安磊鑫与其客户订立销售协议,内容有关出售矿石存货加工所产生之银╱铅╱锌精矿。福安磊鑫之客户主要为冶炼厂及贵金属贸易商。福安磊鑫自行开展采矿业务及╱或可能将部分采矿业务分包予分包商。
由于奥密克戎变种病毒的爆发,中国当地政府在整个二零二二年采取限制措施,导致银矿石开采业务矿石开采与加工及相应物流的人力分配变得困难,并且西部矿场矿石开采运营暂停数月。由于福安磊鑫的主要客户(主要为矿石加工厂及冶炼厂)亦位于中国,彼等以受到限制措施的影响,而其业务亦受到限制及╱或暂停。
随限制措施放松后,西部矿场已于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复产。随著近期取消限制措施,采矿行业的前景并不明朗且瞬息万变,在此环境下为确保西部矿场生产的矿石能够售出,公司已重新评估其策略并已选择采取更谨慎方法,在生产开始之前即与客户订立矿石销售合约。由于业务逐步恢复,客户在下达订单时更为审慎且合约磋商比预期更加耗时。
...
西部矿场之采矿许可证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并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到期,且已维持现状两年直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福安磊鑫已呈交文件以延长西部矿场之采矿许可证,且应中国福建省宁德市(‘宁德市政府’)相关政府官员之要求正在编制文件。于期内,经与相关政府机构进一步讨论后,与东部矿场类似(下文将进一步讨论),作为西部矿场之采矿许可证续期条件的一部分,须发布一份安全报告(定义见下文)。此外,还提出了其他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西部矿场的矿山倾倒设施及矿区道路的状况进行改善及恢复工程;及(ii)编制并向政府机构呈交一份西部矿场的储量报告以供批准。福安磊鑫将继续就续期采矿许可证与相关政府官员联络。
东部矿场根据技术报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东部矿场之推断矿石储量估计约6,069,000吨,平均银级为每吨122.1克。集团持有之东部矿场之勘探许可证(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先决条件)覆盖面积为4.97平方公里,且有效期为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有关监管机构并未就仍未批准勘探许可证续期作出官方解释,但集团认为延迟许可证续期乃主要归因于西部矿场及东部矿场附近之项目。然而,柘荣磊鑫现时仍在申请有关许可证续期并不时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于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福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要求柘荣磊鑫提供相关文件,且已申请将勘探许可证续期延期五年。集团亦一直与宁德市政府讨论东部矿场之潜在勘探及采矿活动对项目及该勘探许可证续期之影响。
东部矿产矿区勘探筹备工作包括电网及水网建设、清理矿井巷道、修理若干开采设施及东部矿场道路已完工。于期内,经与相关政府机构进一步讨论后,作为勘探许可证续期条件的一部分,须就项目发布一份安全报告,且集团已与相关各方联络以促进有关程序(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待勘探许可证的续期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准备申请采矿许可证,如委任地质学家刊发报告及编制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东部矿场过去数年之勘探工作汇总报告)以递交予相关政府机构。集团计划在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东部矿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2)光伏发电业务
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完成收购北京杰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杰众’)之89%股权后开展其光伏发电业务。北京杰众之附属公司承德顺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德顺天’)主要从事位于中国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六沟镇六沟工业园之5兆瓦(‘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已安装于工业园内之32个屋顶上,发电量为4.157兆瓦。当前,承德顺天有权获得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项目结束(假设该补贴政策并无变动,预计将维持至少20年)的国家财政补贴。于期内,承德顺天已向一间发电公司出售电力,该公司为一间国有企业之附属公司。
为于中国香港开展光伏发电业务,集团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完成收购中国香港光电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光电太阳能投资’)之100%已发行股本。集团亦于期内与中国香港其他独立第三方太阳能项目开发商成立两家非全资附属公司KingStoneSolarFarmLimited及SolarFarmInvestmentLimited。
目前,集团按每千瓦时3港元至5港元(就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后已审批及完成的项目而言,2.5港元至4港元)的费率就集团于中国香港运营的太阳能光伏系统自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收取每月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尤其是,上网电价计划已于太阳能光伏系统项目之整个有效期或直至二零三三年底(以较早者为准)前采纳。于收取上网电价收入后,集团将根据相关利润分成协议向相关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分派上网电价收入份额。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光电太阳能投资(作为卖方)、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长盈集团’,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89)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及公司(作为光电太阳能投资之担保人)订立协议,内容有关出售若干现有及正在进行中项目,按每瓦18.0港元乘千瓦(‘千瓦’)容量计算,最高代价为75,000,000港元。于本报告日期,总发电量约为3,000千瓦的项目已完成并出售予长盈集团。
于本报告日期,集团已于中国香港开发多个并网发电量约为5,100千瓦的屋顶太阳能项目(包括已完成及售予长盈集团的项目)。集团仍正在就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其他潜在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磋商,以提高集团于中国香港太阳能市场的市场份额。
(3)旅游业务
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收购北京海云得特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云’)60%之股权,北京海云主要于中国从事地方旅游业务。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北京海云已收购北京寰宇尊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公司为中国旅行社公司,持有国际旅行社许可证。旅游业务,主要指于中国提供会展旅游及酒店以及机票预订服务之收入略有改善,主要由于自二零二三年二月起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逐步解除为应对COVID-19疫情而实行的社交距离限制。
(4)石油及天然气勘探与生产
集团目前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经营上游石油及天然气勘探与生产(‘石油及天然气勘探与生产’)项目。集团已完成首口井及第二口井(‘营运井’)的钻探,分别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及二零一五年三月起开始生产。营运井产生之石油及天然气售予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的石油及天然气存储及运输公司。每口井通常拥有逾十年之开采期。集团已与矿主签订逾400份租赁协议。根据租赁协议,集团有权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采矿区’)勘探及生产总面积约为1,845英亩之石油及天然气。由于过往年度油气价格波动,集团认为,从商业上,透过钻取新井增加采矿区产量并不可行。尽管如此,集团有权于采矿区钻取六口额外井。集团一直密切监控石油及天然气价格及将制定适用策略及时间表,以适时扩大矿区产量。
(5)资产融资
集团之资产融资业务由三间中国全资附属公司(‘资产融资附属公司’)经营。
资产融资附属公司之营业执照载明之业务范畴包括于中国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及集团之资产融资业务之业务模式如下:
(i)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购入其客户(即承租人)指定之资产及向客户租赁该等资产,以换取租赁收入(根据相关资产之购买价加利息厘定)。于租期届满后,客户有权按名义代价收购该等资产;
(ii)客户将其自有资产出售予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并自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回租有关资产。就该出售及回租安排赚取之租赁收入乃根据相关资产之购买价加利息厘定;及
(iii)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向将应收结余出售予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之客户提供保理服务。相关资产融资附属公司于向债务人提供保理至债务人最终结算应收结余期间就保理服务收取安排费及应收结余利息。在若干情况下,应收款项以债务人之资产作抵押。
目标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AA级信用等级公司以及声誉卓著的大型私营企业,均属独立第三方。集团目前透过与集团建立业务关系或拥有业务联系的各方的转介获得客户。
(6)大宗商品贸易
于期内,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金山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及公司之多间中国附属公司买卖各类大宗商品。集团不断探寻不同商品之贸易机遇以扩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业务展望:
近年来,世界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可持续金融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政策法规的推进力度,投资者越来越考虑如环境影响、社会责任等商业回报以外的投资因素,研究指出注重ESG的企业及绿色投资在疫情下的波动市况及全球的低息环境中更具防御力,促使了投资者更关注可持续金融及ESG等投资议题。
因此,在继续保持及发展其固有业务的同时,近期集团积极将业务多元化,投资于环保新能源、固废处理及新材料,其中新能源主要聚焦在太阳能、风能及储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装备及产品制造、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方面。
集团已完成收购主要从事太阳能项目开发的光电太阳能投资,为二零二一年六月进军中国香港新能源市场迈出第一步,且集团进一步收购其他太阳能开发商的太阳能项目,以提高中国香港太阳能市场的市场份额。集团仍在中国香港、中国及日本积极物色更多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机会。
随著社会以及资本市场对ESG越加重视,集团不断调整业务战略,逐步多元化成为一家结合环保能源、固废处理、新材料、传统能源及矿产开采,搭配资产融资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旅游等业务的综合新能源公司。集团认为,新能源、固废处理等项目环保而且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也符合全世界倡导的循环利用和生态发展理念。预期集团的新能源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以及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类更好的环境,长远而言,能为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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