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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物业投资;(ii)医疗设备买卖;(iii)地板材料贸易;(iv)采矿及勘察天然资源;及(v)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

报告期业绩:
  本报告期间的所得税抵免约112.2百万港元。
  计入上述所得税及减去非控股权益,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同期内的约271.3百万港元增加至本报告期间内的约661.2百万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地板材料及医疗设备贸易、采矿及勘察天然资源、及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1)物业投资中国购物中心业务集团在中国全资拥有三个购物中心,包括(i)在中国辽宁省锦州市一个单层地下商场(‘锦州购物中心’),并从事购物中心业务(‘锦州购物中心业务’);(ii)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一个两层地下商场(‘广州购物中心’),并从事购物中心业务(‘广州购物中心业务’);及(iii)在中国湖南省安阳市一个双层地下购物中心(‘安阳购物中心’),并从事购物中心业务(‘安阳购物中心业务’)。
  安阳购物中心业务,连同锦州购物中心业务及广州购物中心业务,统称‘中国购物中心业务’。
  锦州购物中心、广州购物中心及安阳购物中心的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涉及向服装、配饰、家居用品以及食品及饮料之零售商及批发商租赁商舖及购物中心内的其他场所,以进行营销及推广活动。其自租金收入及向租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商场安全、维护及维修、管理三间购物中心的营运)获取收益。公司持有三间购物中心作为投资物业及开展主要涉及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营运,产生租金及物业管理收入。BUSINESSREVIEW(Continued)此外,就广州购物中心而言,根据与其租户的若干合约,商舖的经营权可于指定租期后转让至有关租户。这一点以及广州购物中心的租赁团队进行的销售推广及租赁活动产生来自转让商舖经营权之额外收益。于本报告期间,于二零二一年收购广州购物中心的控股公司之前订立的既有合约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关系没有进一步完成成交,导致没有录得转让购物中心商舖经营权时产生收益(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
  集团一直在采取多元化业务策略。收购安阳、锦州及广州三个购物中心之事项已于二零二一年完成,其符合集团的策略发展,并已为集团提供机会以拓展购物中心网络及扩大其购物中心业务的区域覆盖范围及规模。预期集团购物中心的推广活动、营销活动及品牌建设将更为有效且具成本效益。安阳购物中心位于中国中部地区,而于锦州和广州的购物中心分别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及南部地区。收购项目使集团的购物中心网路在中国中部,东北地区及南部地区拥有战略地位,并在中国的上述地区进行地域性扩张及可能扩大其市场份额。BUSINESSREVIEW(Continued)(approximatelysq.m.)(approximatelysq.m.)(approximatelysq.m.)(约平方米)在本报告期间,中国购物中心业务之收益主要来自商舖及场地空间租户之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及有关服务收入约35.4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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