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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电源解决方案业务及回收铅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期内,集团的收益由二零二二年同期人民币12,845.9百万元增加4.9%至人民币13,471.2百万元。期内溢利为人民币567.8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502.7百万元,其中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35.4百万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则为人民币481.1百万元。期内的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39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0.35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内’),集团的收益达人民币13,471.2百万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币12,845.9百万元增加4.9%。
  于期内,来自电池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收益达人民币11,447.5百万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币10,432.8百万元增加9.7%。来自电池的收益增加归功于19.4%的中国市场增长率及0.3%的海外市场增长率。
  二零二三年下半年来自电池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6,440.6百万元,与期内上半年的人民币5,006.9百万元相比,销售额增长28.6%。下半年业绩与期内上半年业绩相比,中国及海外市场的销售额均迎头赶上,分别增长30.1%及27.0%。除季节性因素外,二零二三年上半年与下半年的电池销量差异为43.7%对56.3%(二零二二年:47.1%对52.9%),期内中国及海外市场的比率类似,反映全球电池行业的需求正稳步复苏。
  期内,备用电池仍是收益的最大贡献者,但起动电池的增长速度正在加快。与过去两年海外业务对电池业务增长的主要贡献不同,中国市场的高增长掩盖了海外市场的平淡表现。集团相信,海外经济复苏虽然缓慢,但凭藉其持续努力,二零二四年的表现会更佳。尽管如此,期内三类电池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集团期内的备用电池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284.4百万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6,006.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6%。其占期内电池销售收益总额约54.9%,而二零二二年则占57.6%。期内,备用电池的销售收益增加人民币278.3百万元(二零二二年:增加人民币1,247.2百万元)。
  集团二零二三年下半年成功扭转二零二三年上半年销售额减少人民币92.2百万元的局面。此乃由于二零二三年下半年中国及海外市场铅酸蓄电池的出货量吨数分别较期内上半年增加超过17%及接近10%,以及锂电池产品的销售增长所致。另一方面,海外项目业务正缓慢复苏,而中国市场增长放缓。尽管如此,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及中国高科技行业的预期刺激,将为集团备用电源业务于二零二四年的持续增长动力提供强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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