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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a)可再生能源业务;(b)建筑废料及处理服务;(c)塑料回收╱金属废料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内,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约为68,900,000港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约70,8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减少约2.7%。收入减少主要乃由于集团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内的所得收入有所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可再生能源业务
  集团由二零一七年起已经开始专注发展可循环再造油╱生物柴油贸易。可循环再造油的性质为废食油,其可进一步用作提炼生物柴油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生物柴油为一种常用的可再生能源。于二零二二年,集团透过设立其自家之废食油收集车车队、储存及加工工厂以及本地供应商网络,将其业务拓展至中国香港废食油收集与处理。集团亦已经招聘外判伙伴以收集废食油,从而满足物流需要。
  根据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EU(RED II),集团的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营运获得国际永续性和碳认证(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and
Carbon Certificate)(‘ISCC’)的验证。集团处理客户之产品规格,与原材料供应商讨论产品规格,并根据ISCC之要求检查其原材料质量。
  集团在废食油及生物柴油方面已建立良好网络及伙伴关系,其则让集团能够为其可再生能源业务营运取得稳定的供应,并适时满足其客户之需求。集团能够(i)根据指定产品规格寻找合适的原材料供应商,并识别合适的供应商;(ii)与原材料供应商审视客户之要求;(iii)检查及保证原材料质量;(iv)就再加工及物流安排作出跟进;(v)根据ISCC之程序要求进行营运;(vi)担当两端之间的重要桥梁,以处理供应链中信用期的时间差异所产生之信贷需要;及(vii)由于集团拥有世界认可的ISCC认证,因此可就产品质量给予客户信心,并帮助其满足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EU(RED II)以及燃料质量指令2009/30/EC内所载之要求。
  此外,有关源自废料的原料及生物燃料的顾问及经纪公司一直担任行业内的重要中介人,其为可再生能源业务行业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宝贵的市场资讯及外国客户群。近几年,集团已经与多家声誉昭著及具规模的顾问及经纪公司(例如Olyx B.V.、Nexusbrokerage及Greenea)建立稳固关系,其继续有助集团接触及取得若干新客户。
  (I)产品
集团主要在中国及中国香港购买╱收集废食油、可循环再造油及╱或生物柴油以及棕榈废油(其已根据集团的不同客户所需之质量规格再处理),并将其作为原料出售予海外及中国买家,以供买卖╱生产生物柴油及╱或用于其他工业应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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