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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集团主要业务。

报告期业绩:
  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净额为约90,599,000港元,而比较期间之亏损净额为约47,321,000港元,相当于亏损净额增加91.5%。

报告期业务回顾:
  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集团主要业务。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发电量约为172兆瓦(‘兆瓦’)(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2兆瓦),全部为光伏发电项目,分布于甘肃、安徽、江西及山东四省(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甘肃、安徽、江西及山东四省)。
  于本期间录得分类溢利约35,523,000港元,而于比较期间之分类溢利为约41,385,000港元。销售收入为约61,006,000港元,较比较期间收入约68,476,000港元减少10.9%。
  山东德州冠阳8.25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3,653,000千瓦时,较比较期间销售电量3,815,000千瓦时减少4.3%。销售收入为约3,615,000港元,较比较期间收入约3,689,000港元减少2.0%。
  山东德州宏祥8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1,839,000千瓦时,较比较期间销售电量2,662,000千瓦时减少30.9%。销售收入为约1,857,000港元,较比较期间收入约2,559,000港元减少27.4%。
  山东德州金德5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约2,600,000千瓦时(比较期间:零)。
  销售收入为约2,552,000港元(比较期间:零)。
  山东德州佳阳10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4,998,000千瓦时(比较期间:4,997,000千瓦时),相当于增加0.02%。销售收入为约4,933,000港元(比较期间:4,670,000港元),相当于增加5.6%。
  安徽长丰红阳20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10,064,000千瓦时(比较期间:11,277,000千瓦时),相当于减少10.8%。销售收入为约12,404,000港元(比较期间:13,625,000港元),相当于减少9.0%。
  江西高安金建20兆瓦项目:于本期间,销售电量为8,864,000千瓦时(比较期间:8,191,000千瓦时),相当于增加8.2%。销售收入为约10,526,000港元(比较期间:9,504,000港元),相当于增加10.8%。
  于本期间,发电量稳定,而公司的太阳能发电厂平均利用时数约为1,300千瓦时。
  于本期间,集团继续将资源重点用于扩充太阳能发电业务并物色进一步增长机会。
  集团亦积极寻求可为集团提供最佳资本架构的再融资机会,以寻求进一步增长及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业务展望:
  近年来,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国际主流议题的大背景下,全球能源体系加快向低碳化能源转型。因此,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及使用清洁低碳化常规能源将是能源发展的基本趋势,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主流方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巴黎协定》正式实施,这意味著新能源发展的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此外,中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确立我国在二零三零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0%的能源发展根本目标。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而太阳能在解决可及性和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均具有独特优势,已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应用,光伏发电行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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