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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于中期期间,集团一直从事(i)生产及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业务’);及(ii)提供放债服务(‘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中期期间,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3,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1,4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收益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355,700,000港元减少约42,800,000港元或12.0%至中期期间的约312,900,000港元。
  于中期期间,来自混凝土业务的收益占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益的约96.6%。来自混凝土业务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341,800,000港元减少约39,600,000港元或11.6%至中期期间的约302,200,000港元,主要由于(i)降低混凝土售价以提高市场份额;及(ii)销量较二零二二年同期有所增加,惟海南省地方机关实施封控措施导致生产中断的综合影响所致。
  放债业务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3,900,000港元减少约3,200,000港元或22.9%至中期期间的约10,700,000港元,此乃由于向客户提供之平均总贷款组合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251,500,000港元减少至中期期间的约212,800,000港元。
  放债业务放债业务乃由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信财务有限公司(‘诚信财务’)提供,该公司持有根据《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发出之放债人牌照。
  放债业务向企业及个人客户(均为独立于集团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三方)提供贷款融资服务。企业贷款指向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且需要贷款融资满足其企业需求的企业客户提供的贷款,而个人贷款则指向需要贷款融资满足其用途的个人客户提供的贷款。集团主要以内部资源为放债业务提供资金。放债业务透过提供贷款以赚取利息收入产生收益及利润。
  在评估贷款申请时,是否有抵押品╱担保将是贷款发放、利率及期限的一个考虑因素。倘无抵押品,管理层将严格考虑(其中包括)收入╱资产证明、财务背景、资产或资本基础、还款能力及客户声誉,以保障可收回性风险。
  贷款案例将根据诚信财务自身的内部控制及工作程序进行评估、处理及监察。诚信财务的风险评估委员会由集团及诚信财务的高级管理层组成,负责监督放债业务中的合规及管治事宜。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于计及已确认的减值亏损之前,集团的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为206,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219,300,000港元)。计及已确认的减值亏损约99,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89,900,000港元)(其中约86,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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