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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担保业务及中小微企业贷款。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担保费收入总额由2022年的约人民币207.1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3.20百万元或约20.86%至2023年的约人民币250.34百万元。
  该增加主要是由于(i)集团已发行尚未偿还融资担保由2022年的约人民币4,356.96百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约人民币4,576.11百万元;(ii)集团不断拓展基金项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

报告期业务回顾:
  担保业务集团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对彼等偿付贷款或履行彼等的合约责任进行担保。当中,就融资担保业务,集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集团(作为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集团主要提供以下产品及服务:于2023年12月31日,集团未偿还担保净余额为约人民币9,792.61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0,208.36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担保费收入净额为约人民币245.48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98.14百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集团向客户提供贷款及垫款,包括委托贷款及小额贷款。
  (a)委托贷款业务。集团(透过公司营运)将资金存入中介银行,再由中介银行将有关款项转借予集团挑选的最终借款人并向其收取固定利息。集团通过银行提供相对大额的委托贷款,通常介乎约人民币1.00百万元至约人民币35.00百万元不等,且不受地区限制。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因此公司采用委托具备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代为发放贷款的业务形式。在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公司、银行及借款人等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资金,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利息,承担贷款风险;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发放委托贷款,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及收回,不承担贷款风险。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委托贷款所收取的月化固定利率区间为0.5%(含)至1.15%(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0.5%(含)至1.22%(含)),乃根据借款人征信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所收取的利率。
  于2023年12月31日,集团的委托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95.57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231.42百万元)。该业务五大客户的贷款余额占于2023年12月(b)小额贷款业务。集团(透过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小额贷款’)运营)向佛山地区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提供垫款并向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业务是指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发放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集团透过子公司佛山小额贷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而佛山小额贷款是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受限于法规要求,集团可以提供最高金额达人民币15.00百万元的小额贷款。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小额贷款所收取的月化固定利率为0.55%(含)至2.0%(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0.55%(含)至1.7%(含)),为根据借款人的征信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所收取的利率。于2023年12月31日,集团小额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580.31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550.74百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利息收入净额为约人民币87.40百万元,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3.92百万元相比,减少约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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