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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于报告期间,集团管理深圳的清平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为一条双向三车道高速公路,长度约为24.08公里,并终止经营随岳高速公路(湖南段)。集团亦与贵州茅台集团合作从事酒类贸易业务,并为贵州茅台集团生产的知名酒类品牌华茅酒的独家分销商。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407,1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09,900,000元减少约0.7%。

报告期业务回顾:
  清平高速公路
  于COVID-19疫情后,清平高速公路的行车量恢复正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清平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77,9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68,800,000元增加约13.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平均行车量为每月约2,000,000车次,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月约1,700,000车次增加约17.6%。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平均通行费为每辆车约人民币3.2元,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基本持平。
  酒类贸易
  即使成功控制了COVID-19疫情,经济增长疲软及娱乐活动减少亦对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酒类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集团录得酒类贸易收入约人民币329,2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41,100,000元减少约3.5%。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部经调整EBITDA亦下降1.4%至约人民币77,100,000元。

业务展望:
  随著COVID-19疫情的成功防控以及国内经济及社会活动的恢复,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营运恢复正常。
  就清平高速公路而言,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随著深圳经济活动的恢复及增长,行车量及通行费收入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长超过10%。该分部继续为集团的现金来源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经济增长疲软及娱乐活动减少,酒类贸易业务受到影响。该分部的收入及溢利较上年略微下降。
  由于华茅酒是中国著名白酒品牌之一,集团对该业务板块的未来表现充满信心。集团将继续竭力改善其营销网络,提高分销渠道的效率。未来,集团将安排更多的销售及营销活动,如品酒会及推介会。
  于变现随岳高速公路60%的股权后,大量现金流入超过人民币400,000,000元。该款项将大幅改善集团的流动资金及现金流量。此外,出售随岳高速公路将大幅降低集团的杠杆比率,及尤其是在高息率的环境下,增加其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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