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为客户提供种类广泛的金融及证券服务。其服务涵盖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当中包括(i)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ii)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及(iii)合规顾问服务、配售及包销服务、证券交易及期货合约交易的交易及经纪服务、证券融资服务、研究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及放债服务。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公司乃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金融及证券服务包括企业融资顾问服务、配售及包销服务、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证券融资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及放债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总收益为约12.0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3.5%。减少主要由于集团企业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证券融资业务产生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约75.5%、约7.2%及约45.8%所致,尽管集团证券交易及经纪业务、配售及包销业务以及放债业务产生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约126.5%、约194.2%及约621.4%。
报告期业务回顾:
企业融资顾问服务: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合共24个企业融资顾问项目(去年同期:36个项目),包括10个首次公开发售保荐项目(去年同期:12个项目)、10个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15个项目)及4个合规顾问项目(去年同期:9个项目)。企业融资顾问业务产生的收益约为1.9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的约7.6百万港元减少约75.5%。
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凭藉其竞争力及丰富经验,提供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将继续保持为集团的核心业务。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10个首次公开发售保荐项目(去年同期:12个项目)及自提供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0.7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4.6百万港元)。
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集团的财务顾问服务主要包括(i)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财务顾问;及(ii)就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所涵盖事项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寻求控制或投资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就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项下的交易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或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6个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9个项目)及4个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6个项目)及提供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0.6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1.9百万港元)。
合规顾问服务:集团担任于主板或GEM新上市及现有上市公司的合规顾问,以及就上市后合规事宜向彼等提出建议。
于本期间,集团参与4个合规顾问项目(去年同期:9个项目)及提供合规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0.6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1.2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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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及包销服务:集团作为(i)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份或上市公司配售现有股份的配售或分配售代理或包销商或分包销商或分销商;及(ii)整体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或牵头经办人或包销商或分包销商或分销商(就上市申请人的首次公开发售而言)提供配售及包销服务,以此获取配售及╱或包销佣金收入。
于本期间,集团完成6个配售及包销项目(去年同期:3个项目),包括作为一间上市公司供股的配售代理完成1项交易、作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份的分包销商或分销商完成3项交易及作为上市公司配售现有股份的配售代理或分包销商完成2个交易,及自配售及包销业务产生的收入约为2.7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0.9百万港元)。
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集团就买卖于主板或GEM上市的证券向其客户提供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以此获得经纪佣金收入。
于2023年8月31日,集团于创升证券有限公司拥有962个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28日:916个)及于本期间,集团自证券交易及经纪业务产生的佣金收入约为2.3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1.0百万港元)。
证券融资服务:集团通过(i)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以购买二手市场证券;及(ii)向客户提供首次公开发售融资以认购首次公开发售项目下已提呈公开发售的股份,从而向客户提供证券融资服务。
于2023年8月31日,保证金贷款的未偿还结余总额为约19.4百万港元(于2023年2月28日:约64.7百万港元)及于本期间,其自证券融资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约为4.4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8.2百万港元)。于本期间,保证金贷款的未偿还结余总额大幅减少乃由于集团在中国香港股市不断恶化状况下采取审慎方法及策略减少其风险敞口所致。
资产管理服务:集团向其专业投资者客户提供基金管理及全权委托账户管理服务。
于2023年8月31日,Innovax Alpha SPC—Innovax Balanced Fund SP的在管资产约为3.0百万美元(相当于约23.5百万港元)(于2023年2月28日:约3.1百万美元(相当于约24.5百万港元)。于本期间,自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收入约为220,000港元(去年同期:约237,000港元)。
放债服务:集团通过创升信贷有限公司提供放债服务。
于本期间,集团提供个人贷款服务。集团一般通过(i)旗下管理层主动接洽及(ii)现有客户的引荐招揽客户。放债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集团的内部资源。
于本期间,来自放债业务的利息收入约为505,000港元(去年同期:约70,000港元),占集团收益的约4.2%(去年同期:约0.4%)。于2023年8月31日的应收贷款约为18.2百万港元(于2023年2月28日:约15.5百万港元)。于本期间,集团的放债业务并无录得任何呆账或坏账。
于2023年8月31日,应收最大借款人及五大借款人的应收贷款金额分别约为7.3百万港元(占应收贷款总额的约40.3%)(于2023年2月28日:约7.3百万港元(占应收贷款总额的约47.1%))及约17.5百万港元(占应收贷款总额的约95.9%)(于2023年2月28日:约15.5百万港元(占应收贷款总额的约99.9%)。
集团已制定与放债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程序,当中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审慎的信贷评估及通过收集客户的个人及财务背景资料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并向中国香港法院、公司注册处及土地注册处进行相关诉讼查册、公司查册及╱或土地查册。集团须考虑信贷风险评估及客户尽职调查的结果及相关贷款条款,审慎决定乃否批核贷款申请。集团的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偿还进度及未偿还结余风险。
集团已实施有效的信贷控制程序,于本中期报告日期,不存在拖欠贷款。
期货合约交易及经纪服务:自2019年6月起,集团已持牌可开展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于本期间,集团并无开展任何期货合约交易业务,因此期货合约交易及经纪服务分部并无产生任何收益。集团计划适时向客户提供期货合约交易及经纪服务,以此收取佣金收入。
业务展望:
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通胀压力、货币政策及发生全球经济衰退等不确定因素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全球经济环境预期将大幅波动。此外,中国香港金融市场亦将受中国经济复苏以及中国政府对不同行业发布及实施有利的政策大幅影响。
鉴于市场情绪低迷、公司估值低于预期、首次公开发售申请流程冗长、股价表现不佳,预期中国香港一级及二级资本市场将陷入低迷。集团认为本财政年度的运营环境仍充满挑战。集团将继续保持审慎及稳健的态度,透过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及信贷控制能力,降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运营风险。集团将透过遵循严格的成本控制策略,对不利的市况及运营环境的影响保持警觉。
作为一个提供金融及证券服务的综合平台,集团将继续扩展旗下产品范围、服务范围及客户基础,巩固现有业务分部的发展。与此同时,集团将致力探索商机,将业务多元拓展至新业务领域。
凭藉中国香港及中国政府对中国香港金融行业的支援,鼓励更多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的新法规(包括专业科技公司的新上市制度)及GEM上市改革方案(包括针对合资格GEM公司转至主板的新的精简的转板机制)及针对高成长领域公司的新替代资格测试、扩大离岸人民币业务及于2023年6月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以方便在中国香港证券市场使用人民币,以及持续强化中国香港在大湾区的战略地位,中国香港将继续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及进军中国市场的重要桥梁。集团相信,大湾区发展将为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机遇。集团将持之以恒地发挥旗下海外资源的竞争力,按照国家发展战略,藉业务合作及引进专业人才,致力发展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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