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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从事能源业务(主要包括买卖能源相关产品)、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及钻井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收益大幅增加至约13.1亿港元(2022年:约1.5亿港元),较同期大幅增加约772.50%。收益大幅增加乃主要由于自2023年7月起恢复能源业务。于同期,集团暂停其大部分能源业务。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集团主要从事三项业务:(i)能源业务(主要包括能源相关产品贸易);(ii)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及(iii)钻井服务。
  于报告期间,集团收益约为13.1亿港元,较2022年同期(‘同期’)约1.5亿港元大幅增加约772.50%。于报告期间,毛利约为24.37百万港元(2022年:约27.89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3.52百万港元或约12.64%。
  能源贸易业务
  自2021年10月以来,因原油及若干石化产品价格波动、全球COVID-19疫情持续后经济不明朗及俄乌军事冲突,能源贸易业务面临更高的风险,考虑到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集团已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
  自2023年7月以来,鉴于全球油价及若干石化产品价格相对趋稳,集团已恢复其能源贸易业务。
  于报告期间,来自能源贸易业务之收益为约12.9亿港元(2022年:约1.2亿港元)。
  能源数字贸易
  产业园营运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启动以来,不断快速扩张。集团已经与中国国内16个城市及地区的多个实体签署合作协议,并且于本报告日期成功引入了600家企业进驻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的营运及服务业务乃透过以下各项为集团带来稳定的收入:(1)按年度向园区企业收取固定服务费用;(2)为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按此收取服务费用;(3)根据产业园营运的经济效益情况申请地方政府的税务优惠或财政补贴。
  于报告期间,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产生的收益约为20.00百万港元(2022年:约33.34百万港元)。公司相信,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将于日后继续贡献经济利益,并为集团的能源业务带来新机会。
  钻井服务
  集团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宁夏德力恒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德力恒’)于2021年完成数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于2019年年底,宁夏德力恒已与北京华烨金泉石油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北京华烨’)订立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据此宁夏德力恒为北京华烨提供19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以根据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开采石油,油井钻井工程已于2021年6月4日前开展,并已于2021年6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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