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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提供数字金融解决方案、平台服务、供应链科技服务及出售供应链资产。

报告期业绩:
  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及收益总额由去年的人民币800.4百万元同比增长20.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63.5百万元,主要由于平台化战略的持续深入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实现进一步突破,以及平台资金合作方进一步增加及更加多元化,使得平台普惠撮合业务以及数字金融解决方案的业务规模均得到了拓展。

报告期业务回顾:
  平台服务来自平台服务的收入包括(i)于客户贷款期间透过盛易通云平台(由集团赋能的数据驱动的供应链科技平台)向客户提供平台普惠撮合服务所得服务费用;(ii)透过向资金合作方推介客户而自客户所得的服务费用;(iii)集团就参与大型核心企业发行ABS/ABN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及(iv)透过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从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来自平台服务的收入由去年的约人民币71.0百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05.5%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5.8百万元,主要由其平台普惠撮合业务拓展所推动,乃由于集团推动平台化转型,为中小微企业、核心企业及资金合作方提供便利的一站式供应链融资服务。
  供应链科技服务来自供应链科技服务的收入包括通过提供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采购系统等供应链科技解决方案从客户收到的科技服务费用。来自供应链科技服务的收入由去年的人民币32.3百万元同比下降24.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4百万元,主要由于战略转型的重点转向了包括平台服务在内的其他科技相关服务。
  数字金融解决方案来自数字金融解决方案的收入包括(i)提供灵活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所得利息收入;(ii)主要来自集团平台普惠撮合业务的担保服务费;及(iii)来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供应链科技服务合约的利息收入。
  来自数字金融解决方案的收入由去年的人民币624.9百万元同比增长15.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22.8百万元,主要由于年内借款的日均余额增加,令供应链资产的日均余额增加。
  出售供应链资产收益集团可以通过出售供应链资产的权益,作为改善现金流量及管理其供应链资产组合的方式。来自该业务分部的收益指已收及应收代价超出供应链资产账面值的金额。出售供应链资产收益由去年的人民币72.3百万元同比减少2.5%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0.5百万元。其他收益及亏损集团于2023年录得其他收益人民币23.6百万元,该变动主要由于(i)录得汇兑收益净额及与外币有关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净额;及被(ii)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净额减少所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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