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主要包括(a)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收入;(b)包销及配售服务;(c)证券、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d)放贷服务;及(e)资产管理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9,744,000港元减少约46.29%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0,604,000港元。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放贷服务之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集团为一间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透过其附属公司,获发牌(i)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及(ii)从事放贷业务。过往多年,集团旨在建立一个综合平台,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于报告期,集团之主要业务主要包括(a)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收入;(b)包销及配售服务;(c)证券、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d)放贷服务;及(e)资产管理服务。
  于报告期,集团继续于放贷业务产生大部分收益,占集团收益约84.32%。
  集团管理层一直努力透过多种渠道发展业务。然而,集团之业绩表现乃受到包括中国香港及环球经济环境、利率变动及中国香港证券市场成交额及市场集资活动需求以及COVID-19后疫情发展和影响及其对客户之投资及融资需求的影响等外部因素影响。该等因素乃集团控制范围以外,故此集团之财务表现容易受到波动。
  诚如二零二二╱二三年综合财务报表所述,集团计划扩充至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牌照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金融服务,以为集团现时提供之服务提供协同效应及将能拓阔集团之收入来源,开拓具有增长潜力之新市场以及把握新商机,为公司股东(‘股东’)创造重大价值。
  集团管理层现正物色潜在合适目标(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特别会优先考虑拥有成熟客户网络且正在筹备多项交易之目标,原因为集团将能够即时利用该等目标。集团预期,通过潜在收购,其将可利用目标公司之现有客源,通过目标公司目前正在开拓之潜在配售及包销机会,进一步拓展集团看重之包销及配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