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i)提供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包括设计,装修及工程及采购家具及相关产品服务,(ii)租赁建筑设备及提供相关安装服务,(iii)美酒营销以及(iv)提供金融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总收益约为29,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5,2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1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来自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收入约为20,4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00,000港元。
提供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产生的收益约为16,6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约17,100,000港元轻微减少约500,000港元。
尽管集团致力控制及监察有关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但本期间所产生收入及所得毛利有所减少。由于工程进展不顺利,未能达到集团预期,集团与主要承办商协商后,已停止其中一个公共屋邨的工程。
诚然所述,集团已缩减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的规模,目前正重新规划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组合,并重新分配资源以寻求其他项目以维持集团的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
除向中国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交有关防水及屋顶重修工程的标书外,集团正积极与其他承建商磋商,寻求从事其他公营装修及工程项目的机会。
此外,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自商业及私人的设计、装修及工程合约录得收益约3,800,000港元。
集团一直积极物色潜在承包商╱客户,并就住宅和商业项目的设计、装修和工程服务与其进行磋商。
集团的策略是与现有承包商及客户发展业务关系,以协调及磋商进一步工程及服务以及引进新承包商及客户。集团预期该等拓展及发展将进一步拓宽及加强集团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收入来源及持续性。
租赁建筑设备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来自租赁支架设备的租金收入约7,2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00,000港元。
于本期内,管理层积极与承包商洽谈新项目,以提高支架设备的出租率,并将平均租赁价格提高至COVID-19大流行前的水平。集团于本期间已订立若干项目╱订单并交付支架设备,因此已确认的租金收入大幅增加。
集团旨在与现有客户建立及寻求业务关系╱合作,以发展稳定及持续的业务营运。集团将继续物色潜在承包商╱客户并与现有客户协调╱磋商进一步项目╱订单及介绍潜在客户。集团预计建筑设备租赁业务将继续成为集团未来几年应占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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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酒营销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美酒营销业务的收入增加至约1,500,000港元。
于COVID-19大流行后,本地环境已恢复正常。最终消费者对美酒的消费量较去年同期增加。
集团已接获更多销售订单,并将继续与现有客户洽谈销售美酒并寻找潜在客户。集团将适度开展美酒营销业务。
金融服务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及放债业务。
证券业务集团从事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监察的持牌证券业务,营运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履行证监会的持牌规定以及用作扩展业务的营运资金,受规管活动受到限制。因此,即使集团不时接获有关该等服务的询问,集团仍无法全面提供该业务下的服务。
集团目前向客户提供证券咨询,并通过与其他持牌法团合作,完成向客户提供的证券服务,其收入来源主要为引介经纪服务的佣金收入。
二零二三年八月,中国香港政府宣布成立专责小组,就增加中国香港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及加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提出建议。此外,在同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就在沪港通协议下引入大宗交易达成共识,境外投资者可透过北向交易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大宗交易,而中国内地投资者可透过南向交易在联交所进行手动交易。该跨境大宗交易举措有望强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提供更多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中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董事会相信,中港两地政府决心审慎通过短中长期措施加强中国香港股票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受中港政府自上而下的利好政策鼓舞,董事会认为集团宜把握此机会,利用该等政府举措提供的发展机遇拓展其证券业务。因此,董事会拟提升持牌条件,以便能够全面经营其证券业务(能够进行包销、配售、保证金融资、投资组合管理等)。
因此,集团建议进行供股以筹集约36,000,000港元,其中约20,000,000港元用于履行以符合最低实缴资本持牌规定(以提供保证金融资)、升级其交易平台的硬件╱软件以及增聘人手,以配合服务╱产品供应的扩展。预计集团的证券业务将能于二零二四年年中前后提供全面服务,届时政府的全面举措应已制定并至少已部分实施。
放债业务放债业务专注于潜在企业或个人借款人,包括已确立企业及富有且声誉良好的个人,包括行政人员、商人及专业人士。潜在借款人一般由(i)集团管理团队介绍;
(ii)潜在借款人的直接接触;
(iii)现有借款人的推荐。集团采取审慎态度开展放债业务,其资金来自内部产生的现金资源。
向潜在借款人授出贷款前,集团使用内部信贷评估程序评估潜在借款人的信贷质素,并厘定给予借款人的信贷限额。给予借款人的限额会由管理层定期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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