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活动:(i)主要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作为总承建商从事建筑行业提供楼宇建造工程、机电工程以及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ii)上市证券投资;(iii)物业投资;及(iv)放债。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的收入约为195,600,000港元,较上个期间增加约36.4%。收入主要是由于建筑分部收入确认的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以承建商身份从事建筑行业,于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经营业务,集团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服务分为以下三大类:(a)楼宇建造工程及相关业务;(b)机电(‘机电’)工程;及(c)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ii)证券投资,集团投资长期及短期上市证券;(iii)中国香港物业投资,集团藉收购物业赚取租金收入;及(iv)放债业务。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入约为195,631,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43,388,000港元增加约36.4%。就承建业务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为191,937,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41,828,000港元增加35.3%。就上市证券投资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为1,593,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亏损约191,000港元增加934%。就物业投资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为297,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302,000港元减少约1.7%。就放债业务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为1,804,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449,000港元增加约24.5%。(i)承建业务分部(a)楼宇建造工程及相关业务:
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99,30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6,099,000港元)。
约50%的增幅乃主要由于就为位于中国香港宝云道16号的建议住宅重建发展进行总承建商工程、为位于公爵街进行地基、挖掘及侧向承托工程及为位于山顶道75号A屋进行的改建及增建工程确认的收入增加。
(b)机电工程:
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84,86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73,493,000港元)。
约15%的增幅乃主要由于就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场所的消防装置提供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的三年期合约及就机场场所的消防装置提供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的三年期合约确认的收入增加。
就为于报告期间临近竣工的中国香港区及离岛衞生服务场所的消防装置提供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的18个月期合约确认的收入较少,部分抵销了上述增幅。(c)室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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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7,77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236,000港元)。
约247%的显著增幅乃主要由于产生自一间位于中环的高端品牌店的重新设计工程及一间位于观塘的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的收入增加。
(ii)上市证券投资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益约1,59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约191,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集团管理公平值约为40,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39,000,000港元)的上市股本投资及基金投资组合,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i)上市股本投资及基金投资公平值变动的未变现亏损约2,41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260,000港元);(ii)已变现收益约3,73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876,000港元);(iii)从非上市债务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约26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89,000港元);及(iv)从股本投资收取的股息收入约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4,000港元)。
(iii)物业投资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29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302,000港元),主要由于从投资物业赚取的租金收入所致。集团之现有投资组合包括于中国香港产生租金收入之商业物业。考虑到近期物业市场的波动,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以管理集团的投资组合。
(iv)放债业务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1,80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449,000港元)。
于报告期间,每股基本亏损为1.79港仙。
业务展望:
集团将秉持继续平衡发展其于港澳之建筑业务(包括楼宇建造、室内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为应对建筑及工程行业面临的困难,集团已对项目投标采取审慎策略。
凭藉其良好往绩记录以及在总承包业务方面之充分专业知识,集团获列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建筑丙组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全包室内设计及装修工程第II组;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第I级别小型工程承建商及注册专门行业承建商(地盘平整及基础工程类别)。
就机电工程而言,集团获认可根据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持有之十一个牌照;及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类别)及第III级别E类型小型工程承建商之资格。
集团具备积极参与发展建筑业务的能力。
于报告期间,集团获得多项新项目,如i)为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边境及运输工程部各场地内的消防装置提供三年期合约的保养及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ii)更换多个政府物业的照明装置,及iii)为一间位于中国香港中环的高档品牌店舖进行重新设计装修工程及为一间位于中国香港铜锣湾的高档品牌店舖进行室内装修工程。于本报告日期,集团手头合约的合约总额超过931,000,000港元。凭藉集团良好的往绩记录、全面服务及多项牌照、许可证及资格,董事相信集团可透过吸引较大型企业客户及为该等客户竞投资本较为密集项目,特别增强其在中国香港市场的地位及使其客户基础多元化。整体楼宇及建筑开支上升趋势持续,此乃由于中国香港私人楼宇及建筑行业景况增强,以吸纳更具规模且获利丰厚的项目,并通过自私营住宅开发商投标更多工程进一步扩阔客户基础。此外,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机遇,包括中国香港政府推动广泛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政府加强打击COVID-19大流行的工作以及大湾区的近期发展。
集团的牌照、许可证及资格均须持续遵守有关财务能力、专业知识、过往工作联系、管理及安全等各项标准。近年来,发展局逐渐对部分工作牌照类别施加额外要求,或对保留认可承建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的资格至关重要。集团定必尽最大努力符合该等额外要求,以免影响保留认可承建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的资格。
集团持有多项牌照、许可证及资格进行业务,而失去或未能重续╱保留任何该等牌照、许可证及资格可能会影响集团的业务。
此外,凭藉集团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及市场声誉,董事认为在所有竞争对手同样面临未来种种挑战的背景下,集团具备充分优势脱颖而出。在取得足够的建筑工程的工作关系后,集团将继续实行以下主要业务策略:(i)申请更多可能所需的牌照、许可证或资格,进一步扩大集团服务范畴;(ii)对新建筑工程合约投标加以审慎行事,并继续选择性地承接新合约;及(iii)通过招募更多合资格及经验丰富的员工进一步加强集团的建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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