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为发展完善的马来西亚及中国香港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提供国际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主要著重向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空╱海运代理及相关服务、货运及仓储服务、于越南制造及买卖塑胶产品以及买卖二手手机。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来自综合物流服务的总收益分别为约26.4百万令吉及57.4百万令吉。于本财政年度,集团约7.3%及14.3%的收益分别来自空运及海运服务。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约20.5%及20.7%的营业额分别来自空运及海运服务。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制造及销售塑胶产品之总收益为约22.1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25.7百万令吉)。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买卖二手手机之总收益为约67.8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51.5百万令吉)。
报告期业务回顾:
综合物流服务业务集团提供包括空╱海运代理及相关服务、货运及仓储相关服务等全面且范围广泛的服务,以满足其客户的需要。此外,集团提供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包括分拣包装、分发以及现货及库存报告、安全护送服务及追踪服务。此等服务乃互补长短,并向客户提供既可节省成本且范围广泛的服务。尽管马来西亚的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及竞争激烈,尤其是集团直接及间接地与其他地方、区域及国际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进行价格、所提供的服务范畴、资讯科技及客户网络等不同形式的竞争,但集团在中国香港开展物流服务,务求提升市场地位。集团密切关注市况,并对其战略及营运作出必要调整。
公司的综合物流服务大致上可分类为(1)空运代理及相关服务;(2)海运代理及相关服务;及(3)货运及仓储及相关服务。
1.空运代理及相关服务于本财政年度内,客户保留了过去几年的过剩存货,导致全球购买力下降。此外,消费者转向网购,导致正常的货运代理业务部分被快递服务所取代,因此空运服务的收益为约8.5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27.6百万令吉),较去年减少约69.4%。来自空运服务的收益主要包括进口及出口空运货物仓位、报关、本地货运及往来海港及客户╱货仓拖运及与空运相关的其他服务的费用。该收益主要由货物量、所提供的服务类型、货物类型及其他因素带动。2.海运代理及相关服务于本财政年度内,海运服务为最大收入来源,其收益为约16.7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27.9百万令吉)。来自海运服务的收益较去年减少约40.2%。过去三年,马来西亚的整体经济及市场状况受COVID-19疫情严重影响,客户减少订单数目甚至清盘,导致来自海运服务的收益较去年减少约11.2百万令吉。来自海运服务的收益主要包括进口及出口海运货物仓位、报关、本地货运及往来海港及客户╱货仓拖运及与海运相关的其他服务的费用。该收益主要由货物量、所提供的服务类型、货物类型及其他因素带动。3.货运及仓储及相关服务(i)货运及相关服务集团的货运及相关服务可分为两个类别:(i)对其货运代理业务提供的支援服务;及(ii)并不涉及海运或空运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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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收益主要来自对集团货运代理业务提供的支援服务,包括来自拖运及货运服务之收入。该收益已计入自集团提供空╱海运代理服务产生的收益一部分。
于本财政年度内,来自货运及相关服务的收益为约1.3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1.8百万令吉)。来自该等服务的收益主要包括中国香港及马来西亚货运服务的付运费用。该收益主要由所交付货物的数量、运输次数、所服务客户的类型及其他因素带动。
(ii)仓储及相关服务集团的仓储业务主要扮演对其货运代理服务作出支援的角色。集团于巴生港提供的仓储服务主要包括一般仓储服务。于吉隆坡及槟城机场提供的仓储服务主要作为集团国际空运业务的临时货物贮存。因此,于本财政年度,来自集团仓储业务的收益仅占集团总收益的极少部分,少于1%(二零二二年:少于1%)。制造及销售塑胶产品制造及销售塑胶产品之收益主要包括(i)制造工业及民用设备之塑胶产品及配件、(ii)生产有关塑胶产品之模具及(iii)销售塑胶产品及配件。
于本财政年度,集团录得制造及销售塑胶产品之收益约22.1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25.7百万令吉)。
买卖二手手机业务于本财政年度,集团录得来自买卖二手手机之收益约67.8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51.5百万令吉),占公司总收益的约58.2%。除税前分部亏损为约5.8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3.7百万令吉)。董事会认为,买卖二手手机可令公司收入来源多元化及扩大其物流服务的收入基础。
于中国香港之物流业务于本财政年度内,集团录得来自中国香港物流服务之收益为约0.06百万令吉(二零二二年:1.6百万令吉),占公司总收益约0.1%(二零二二年:1.2%)。中国香港物流服务的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96.0%,原因为公司发现买卖二手手机可同时从贸易及物流业务产生收益,从而扩大收入基础。董事会认为,集团于中国香港的物流业务将令公司在财务上受益,从而对公司未来数年的业务及营运的内部增长产生正面影响。
与水发华夏之合营企业合作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司与水发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水发华夏’)签订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公司(‘合营企业公司’)之合作项目,以开发多个项目(‘合营企业合作项目’)。订约双方确认,签订谅解备忘录后即可进行成立合营企业公司之筹备工作,直至正式注册合营企业公司,并将根据谅解备忘录之条款及实际开发项目订立正式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协议’)。订约双方务求利用及围绕各自核心能力,设立合营企业公司以开发多个项目。根据谅解备忘录,公司将负责引进投资者提供项目资金、为项目投资资金提供托管服务及就项目融资提供财务意见。水发华夏则会利用其作为国有企业之竞争优势,引进及推进多个项目。在公司与水发华夏准备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公司的同时,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即水发华夏的母公司)已根据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合作项目,向公司提交一个太阳能发电厂项目的建议,供公司考虑及评估。
截至本财务报表日期,并未就谅解备忘录项下的合营企业合作项目订立任何最终协议。
与穗甬国际成立合营企业公司正就与穗甬国际有限公司(‘穗甬国际’)(一间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进行深入讨论。拟由公司与穗甬国际分别以51:49之股权比例成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成为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即将成立之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之普通合伙人。双方将拟令有限合伙基金主要从事绿色能源及环保领域的投资,包括绿色能源项目的资产支持证券,如公司与水发华夏所合作发展之项目。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期,合营企业的拟议设立仍在进行中,并须获得所有必要的监管批准。因此合营企业不一定成立。
与中为供应之战略合作协议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公司与中为供应链有限公司(‘中为供应链’)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就供应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度供应链业务、深度供应链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业务’)进行合作。凭藉于物流服务之优势、广泛的物流网络及管理及服务系统标准化,全球客户信赖公司。董事会认为与中为供应链之战略合作将推动公司于供应链行业的发展。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期,公司及中为供应链尚未订立任何最终协议。
变更供股所得款项用途兹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的公布。董事会认为,自供股完成起中国香港发生董事会于供股时无法预测之事件,公司探索投资及业务合作机会以长远及可持续的方式为公司及其股东创造价值并与各商业方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鉴于上述原因,并经检讨集团之营运需求、业务板块及未来愿景,董事会认为,改变所得款项用途,即将原分配用于扩展中国香港物流服务业务之营运资金之约26.1百万港元重新分配至一般营运资金及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业务展望:
集团旨在巩固其在中国香港及马来西亚作为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服务供应商的地位。董事对行业的复原能力及其自身业务的稳健性持乐观态度。市场已经渡过难关,而集团亦大致克服了先前遇到的重大挑战,逐步重回正轨,准备继续迈步向前。来年,集团将继续坚守先前制订的战略目标,以专注于可持续发展及卓越运营,同时不断优化企业资产及财务健康状况。公司市场定位的目标是透过聚焦自身优势,巩固竞争地位并捕捉新兴市场机遇,相信集团跨越当前挑战后将变得更为强大,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此外,集团继续扩展中国香港的物流及买卖二手手机业务,因为其比中国更有优势,务求与中国及国际客户开拓业务机会。董事会认为,物流业务将扩阔其收益基础。预期该业务亦可改善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以及为公司的闲置资金创造额外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认为,制造及买卖塑胶产品以及买卖二手手机提供了令集团业务进一步多元化的机会,将扩展集团现有业务,并缔造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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