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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在中国香港及中国从事提供基础及其他建筑工程以及互联网服务(包括O2O商务及供应链管理)。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2026财年的收益约为116.1百万港元,较2025财年约80.9百万港元增加约35.2百万港元或43.6%。该增加主要归因于互联网服务分部项下的O2O电子商务服务的显著增长。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2026财年’),集团录得总收益约116.1百万港元,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2025财年’)约80.9百万港元增加约
  35.2百万港元或43.6%。该增长主要于2026年财年受集团互联网服务分部显著扩张所带动。
  互联网服务分部的收益由2025财年约34.7百万港元增加约77.5百万港元或223.6%至2026财年约112.2百万港元,反映集团在O2O电子商务服务方面的营运能力有所增强。该分部的强劲表现抵销了建筑分部收益的下跌,后者因公司于中国香港一间附属公司远为(详见下文)的暂停营运而受到不利影响。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6日、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11日及2026年2月23日的公告所披露,远为在与其主要管理人员失去联络及营运及会计记录遗失事件发生后停止营运。中国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颁布清盘令(‘清盘令’),并据此于同日委任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远为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已自远为取消综合入账日期起自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取消综合入账。
  清盘令颁布后,董事会审慎考虑该清盘令的法律及财务影响。经考虑(i)远为无力偿债的状况;(ii)使其恢复偿付能力所需的大量资金及资源;及(iii)持续诉讼所涉及的时间及成本,董事会决议不就清盘令提出上诉。董事会认为,此方案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而言属最恰当及最有利的行动方案。
  集团以两种身份参与清盘程序:(i)远为作为处于清盘中的公司;及(ii)公司作为其债权人之一,并于清盘令颁布前已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集团一直以该等身份与临时清盘人进行全面合作,包括提供所有可得的资料及文件,并将出席债权人会议、提交债务证明及跟进债务裁定程序,以保障集团的权益。
  远为的清盘已对集团的建筑业务造成重大影响。集团于2026财年于建筑分部确认的收益主要涉及(i)自上年度结转的三个未完工的远为项目,以及(ii)集团另一间附属公司承接的一个新项目。公司认为恢复中国香港建筑业务及于短期内重建市场影响力需耗费大量时间及资源。于2026财年,集团完成一个剩余建筑项目,且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取得任何新的中国香港建筑项目。集团将继续确认及评估中国香港建筑市场适合的商机。凭藉集团在建筑分部的过往经验及在中国的现有网络,包括海南红包联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集团于2026年6月成立了一间与装修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司,以在更易进入的市场环境中寻求机遇。集团将在中国聘请专责人员监督此业务线并支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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