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提供(i)企业融资顾问服务、(ii)配售及包销服务、(iii)资产管理服务、(iv)业务咨询服务、(v)环境、社会及管治顾问服务、(vi)公司秘书服务、(vii)会计及税务服务、(viii)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顾问服务,以及(ix)人力资源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收益减少约8.5%至约78,2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85,500,000港元)。该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持牌业务项下配售及包销服务产生之收益减少,以及非持牌业务项下业务咨询服务产生之收益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i)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配售及包销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之持牌业务(‘持牌业务’);及(ii)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环境、社会及管治顾问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会计及税务服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顾问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之非持牌业务(‘非持牌业务’)。
(i)持续经营业务
持牌业务
集团之持牌业务由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建泉融资有限公司(‘建泉融资’)经营,该公司为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集团的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包括(i)担任首次公开发售活动之保荐人、就合规规定向公司提供意见及担任首次公开发售后上市公司之合规顾问;(ii)担任财务顾问,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或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项下交易或合规事宜提供意见;及(iii)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集团透过建泉融资在第一及╱或第二市场之上市公司股本集资活动担任配售代理、牵头经办人及╱或包销商。
企业融资顾问业务继续为集团持牌业务的核心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年度’),企业融资顾问业务占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益约15.9%。集团的其他持牌业务,即配售及包销服务占本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收益约0.2%。
非持牌业务
集团有关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环境、社会及管治顾问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会计及税务服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顾问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非持牌业务及营运,主要由公司于中国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雅博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及其于加拿大的全资附属公司Baron Global Financial Canada Ltd.进行。于本年度,业务咨询服务占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益约53.7%。集团的其他非持牌业务,即(i)会计及税务服务、(ii)公司秘书服务、(iii)环境、社会及管治顾问服务、(iv)人力资源服务及(v)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顾问服务,分别占本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收益约12.8%、7.6%、1.7%、4.0%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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