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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1-07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股权

买方:--
卖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加快资产盘活,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与泰州华侨城公司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30.6%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本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23,292,104.60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公告日期:2023-04-04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
卖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和《关于择机出售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2023-03)。   根据董事局会议决议,本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在2023年上半年依法适时出售不超过楚天龙总股本6%的股份。2023年1月30日-2023年4月3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楚天龙股份1,383.4080万股,占楚天龙总股本的3.00%。目前,本公司持有楚天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5,213.32万股,占楚天龙总股本的11.31%。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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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9.75亿 2.95亿 -6.80亿 每股收益增加-0.28元
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5.08亿 5.08亿(估) 无影响
合计 2 9.75亿 8.03亿 -1.72亿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天源环保 长期股权投资 0.00 未公布% 5.08亿
楚天龙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未公布% -6.80亿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0-11-24 交易金额:8357.05 万元 转让比例:3.47 %
出让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宝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为了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并推进SST 秋林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进行此次股份转让.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8357.05 万元,除去账面成本,预计在股份转让完成年度能增加利润总额7543.68 万元,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告日期:2010-11-20 交易金额:192.86 万元 转让比例:19.29 %
出让方:香港皓腾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1、对外投资的意图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此次投资将有利于确保上游发光二极管产品的货源供应.2、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莞康公司自有资金.3、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对策(1)市场风险:发光二极管行业未来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对策:积极提高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2)技术风险:映瑞光电公司如果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生产不出具有成本优势的高品质产品,将可能导致亏损;对策:映瑞光电公司将聘请行业内有影响的技术专家,力争建立强大的研发力量.(3)专利风险:在全球发光二极管产业中,专利争端较多.对策:映瑞光电公司将对发光二极管各个环节的基础专利寻求合法授权,同时映瑞光电公司将努力建立自己的专利池及专有技术.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1-07 交易金额:12329.21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加快资产盘活,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与泰州华侨城公司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30.6%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本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23,292,104.60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公告日期:2024-09-11 交易金额:2412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担保费用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含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