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1992-03-27 | 首发B股 | 1992-03-27 | 4525.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2-06-2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11.19%股权 |
||
买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陈略 | ||
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0日,神州城A1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2022年6月21日,陈略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转让方式,减持挂牌公司190,030,5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32.01变为20.82%。 |
公告日期:2021-08-30 | 交易金额:7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卖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经公司查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次拍卖已于2021年6月15日10时结束,拍卖标的被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竞得,拍卖标的如果完成最终交割,将导致拍卖标的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W8796于2021/06/1510:00:0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7,000,000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2 | 6.89万(估) | 0.00(估) | -- | |
合计 | 2 | 6.89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A股 | 华锐风电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森马服饰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18-08-31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神州大略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2017年2月1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或“甲方”)与深圳市神州大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大略”或“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神州国际将其持有的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投资基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神州大略。神州大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8-03-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冠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承诺变更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该宗土地存在地上建筑物,虽属于破旧厂房,但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该宗土地作为贡献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利于推进该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鉴于该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计划为新型产业方向,项目存在行政审批程序繁多、政策不确定性、开发周期长以及运营达不到预期目标等一系列风险。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为妥善解决本次重组中关于该宗土地的期后事项,公司和华联发展集团、陈略先生于2018年2月22日签署了《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由华联发展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给予公司经济补偿约一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2018年3月9日,鹏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中冠股份在该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中所享有的权益为9,995.30万元人民币。 经各方友好协商,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华联发展集团、陈略先生就该宗土地经济补偿事项签署《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经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华联发展集团应向公司支付总补偿款项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华联发展集团同意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华联发展集团或其第三方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经济补偿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权益、未来收益、风险等均由华联发展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公司、陈略先生或公司的关联方不再存任何关系,公司、陈略先生或公司的关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华联发展集团及与该宗土地有关的各方主张相关权益,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由于华联发展集团及其控股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冠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炳根先生任华联发展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胡永峰先生任华联发展集团副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0329: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