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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1-22 交易金额:3.75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买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拟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实业将成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告日期:2023-07-07 交易金额:1.00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3%份额

买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2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长虹华意以1元名义对价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红星”)所持的2.15亿元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份额中未实际出资的2亿元出资份额,受让交易完成并办理工商登记后,长虹华意向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同比例出资。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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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4265.20万 4265.20万(估) 无影响
合计 1 0.00 4265.20万 4265.20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中科美菱 长期股权投资 - 47.45% 4265.20万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6-03-24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6.48 %
出让方: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09-05-07 交易金额:2036.74 万元 转让比例:90.00 %
出让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合肥长虹美菱制冷有限公司
受让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收购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持有长虹美菱制冷100%的股权,成为长虹美菱制冷控股股东.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本公司与四川长虹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目前的市场定位、产品结构、营销渠道、物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合,对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1-22 交易金额:37503.3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拟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实业将成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告日期:2024-11-05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延长存续期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2024年11月4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或“基金”)将存续期延长1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累计存续期为10年。同意公司与其他各合伙人签署《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八条、第十条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