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广电网络及通信运营商提供数字电视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
设备收入、租赁服务、软件销售及服务
设备收入 、 租赁服务 、 软件销售及服务
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卫星直播系统综合解码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和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48.67万 | 14.99% |
客户一 |
48.67万 | 14.99% |
客户二 |
46.27万 | 14.25% |
客户二 |
46.27万 | 14.25% |
客户三 |
26.85万 | 8.27% |
客户三 |
26.85万 | 8.27% |
客户四 |
26.51万 | 8.16% |
客户四 |
26.51万 | 8.16% |
客户五 |
25.30万 | 7.79% |
客户五 |
25.30万 | 7.79%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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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 |
750.68万 | 57.05% |
客户一 |
750.68万 | 57.05% |
客户二 |
150.83万 | 11.46% |
客户二 |
150.83万 | 11.46% |
客户三 |
108.38万 | 8.24% |
客户三 |
108.38万 | 8.24% |
客户四 |
63.07万 | 4.79% |
客户四 |
63.07万 | 4.79% |
客户五 |
58.99万 | 4.48% |
客户五 |
58.99万 | 4.48%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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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 |
750.53万 | 32.75% |
客户一 |
750.53万 | 32.75% |
客户二 |
656.44万 | 28.64% |
客户二 |
656.44万 | 28.64% |
客户三 |
191.03万 | 8.33% |
客户三 |
191.03万 | 8.33% |
客户四 |
145.69万 | 6.36% |
客户四 |
145.69万 | 6.36% |
客户五 |
129.03万 | 5.63% |
客户五 |
129.03万 | 5.63%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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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 |
1600.00万 | 23.32% |
客户一 |
1600.00万 | 23.32% |
客户二 |
1369.48万 | 19.96% |
客户二 |
1369.48万 | 19.96% |
客户三 |
699.76万 | 10.20% |
客户三 |
699.76万 | 10.20% |
客户四 |
617.02万 | 8.99% |
客户四 |
617.02万 | 8.99% |
客户五 |
537.63万 | 7.84% |
客户五 |
537.63万 | 7.84%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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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 |
3980.53万 | 16.03% |
客户一 |
3980.53万 | 16.03% |
客户二 |
1768.39万 | 7.12% |
客户二 |
1768.39万 | 7.12% |
客户三 |
1212.88万 | 4.88% |
客户三 |
1212.88万 | 4.88% |
客户四 |
1018.74万 | 4.10% |
客户四 |
1018.74万 | 4.10% |
客户五 |
319.71万 | 1.29% |
客户五 |
319.71万 | 1.29% |
一、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也日趋旺盛,公司拥有多年电子制造经验,具备电子产品整机生产条件,公司依托生产制造优势,大力发展代工业务。2020年一季度,新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公司子公司成都富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凭借自身电子制造实力,于大年初二就组织员工返岗复工。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超7万套测温仪等电子类医疗物资代工任务,有效加强了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报告期内,公司代工业务收入较去年大幅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状况报告》,截至2019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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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也日趋旺盛,公司拥有多年电子制造经验,具备电子产品整机生产条件,公司依托生产制造优势,大力发展代工业务。2020年一季度,新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公司子公司成都富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凭借自身电子制造实力,于大年初二就组织员工返岗复工。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超7万套测温仪等电子类医疗物资代工任务,有效加强了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报告期内,公司代工业务收入较去年大幅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状况报告》,截至2019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46亿张,同比增长8.78%。信用卡发卡数量持续增长,未来POS机应用前景乐观。公司子公司成都鹰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拓展POS机销售业务,助力公司业务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3.36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由于公司代工业务毛利率低,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公司固定成本较高,导致公司业务尚未达到盈利平衡点,因此公司业绩尚为亏损。未来,公司将持续改善生产环境和深挖市场需求,并适应行业发展开拓多种合作模式,加快企业获利。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因业绩亏损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1.5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项的规定,即因上市规则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因涉嫌欺诈发行罪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号)。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64)。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124号)。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4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2)。2018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公司已于2018年3月7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2)。
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行业属于数字电视设备提供商,主要为广电网络及通信运营商提供数字电视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随着三网融合、媒体融合进程的深化推进,有线电视行业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增长将产生市场竞争风险。对此,公司紧跟运营商布局与规划,通过内生和外延式产业升级发展,不断努力从传统硬件设备及运营商系统软件供应商角色向增值业务内容、平台服务转型升级,形成“内容+平台+终端+应用”的产品和服务新格局,以积极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市场变化,继续为运营商及其他客户做好产品与服务。
(三)政策风险
公司涉及通信设备、游戏、文化传媒等行业,业务内容、推广方式及播控方式等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如果硬件产品、内容或游戏等增值服务涉及内容虚假、版权争议或非法信息,则会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运营平台的监管措施,则可能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对相关风险的控制与规避。目前,公司已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互联网+”融合服务业务。其次,公司目前互联网终端硬件产品采取与已取得牌照资质方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控制硬件设计,避免用户通过USB等接口非法下载违规内容。在游戏内容、游戏频道节目制作等方面,公司严格控制内容审核流程,按照相应要求及程序报审并取得相应资质。
(四)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数字电视终端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在资源整合、风险识别与预防、市场开拓创造、技术创新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时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或选任适当的管理人员,都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因参股公司较多,且成立时间、员工规模、收入规模差别较大,产业发展成熟度不同;地域上扩展到北京、银川等地,联营企业业绩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公司应全面识别风险,并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做到预判、预防、统一标准的实施管理,促进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利润下滑风险
随着互联网电视视频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传统广播电视业务市场份额不断受到冲击。同时公司围绕“平台+内容+应用+终端”的产业升级尚未形成成熟规模效益,故尚未对公司业绩作出贡献。另外受退市风险影响,出现公司信用等级下降、投标资格受限等情况。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生+外延式发展取得较好成果,完成产业升级发展中对利润所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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