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公司概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0年4月12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1022610127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其中: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2003年6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增资至1,200万元,其中: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由原来...查看全部▼
(一)公司概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0年4月12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1022610127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其中: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2003年6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增资至1,200万元,其中: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由原来的675万元增至1,153万元;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由原来的75万元减至47万元。
2003年7月4日,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将出资额75万元中的28万元转让给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6日,签订转让协议,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张善杰500,000股、穆来安3,600,000股、李武金640,000股、赵明瑞680,000股、岳随有480,000股、李修海1,460,000股、苗增全1,637,000股、石凤国326,000股、刘宜善780,000股。转让后,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27,000元,占股本总额的11.9%。
2004年10月5日,签订转让协议,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岳随有227,000股。
2007年11月23日,签订转让协议,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出资额47万元转让给穆来安。
2008年6月21日,签订转让协议,股东张善杰、苗增全、岳随有、刘宜善、李修海、赵明瑞、石凤国和李武金将其在公司出资额中的人民币520.9092万元转让给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金鑫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县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及穆来安等32位自然人,注册资本仍为1,200万元。
2008年6月22日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454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45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河南新乡华星药厂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穆来安40.146%、张善杰2.409%、李修海1.130%、赵明瑞0.73%、石凤国1.08%、刘宜善1.521%、岳随有2.117%、苗增全2.226%、李武金0.998%、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65%、穆来栋1.304%、吕海兰0.790%、李世芬0.706%、宋敬启0.365%、冯德宏1.886%、邵长青0.9%、王国明0.426%、朱迎军0.097%、新乡县金鑫商贸有限公司2.433%、新乡县中兴贸易有限公司4.863%、穆竟伟1.521%、侯起志0.62%、穆竟男2.19%、张棚1.144%、杜好武0.547%、秦春瑞0.365%、生秀泽0.864%、张呈峰0.365%、赵云峰0.365%、王孟国0.182%、刘绍勇0.061%、任立旺0.219%、侯干云0.73%、杜发新1.436%、畅清岭0.73%、从云0.219%、王忠山0.73%、张吉生0.73%、赵加志0.332%、马志山0.365%、来新民1.13%、王崇帮0.365%、闫保明1.363%和河南新乡华星药厂3.65%。
根据公司2008年8月10日股东会决议、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7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截止2008年7月31日,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5,741,302.55元,评估值为137,509,538.50元。以经审计的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95,741,302.55元,按1.1647:1的比例折算成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共折合8,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由此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取得注册号为3102260001715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8,220万元。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387号《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27,400,000.00元。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0年2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相同注册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760,0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360,0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659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0年7月1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680,0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040,0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922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040,0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080,0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56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3年6月1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216,0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296,0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308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8月22日,本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10,000,000股。其中首次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9,08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920,000股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40,376,0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112,8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488,8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426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的预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000股。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33,684,8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427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0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217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3,541,2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45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首批所涉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598,0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29,545,600.00元。上述减少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697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08月0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徐英、易月、李伟、方静、李雨昕、王燕飞、王姣已离职,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七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锁定的114,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29,431,600.00元。上述减少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76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0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21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4,721,6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38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首批所涉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484,0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24,226,000.00元。上述减少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855号验资报告。上述减少股本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267,8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1,493,800.00元。上述新增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83号验资报告。上述新增股本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18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截至2019年11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493,800股,于2019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5,493,800股的注销事宜。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发行股本总数1,046,000,000.00股,注册资本为104,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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