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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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 增发A股 | 2023-02-16 | 3.42亿 | 2023-06-30 | 2732.49万 | 92.32% |
2016-04-21 | 增发A股 | 2016-05-04 | 23.39亿 | 2020-12-31 | 0.00 | 100% |
2014-09-10 | 增发A股 | 2014-09-11 | 6.13亿 | - | - | - |
2010-01-28 | 首发A股 | 2010-02-05 | 13.81亿 | 2019-06-30 | 2484.31万 | 100% |
公告日期:2023-06-20 | 交易金额:1.9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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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以人民币19,152万元竞得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目前已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公告日期:2023-05-08 | 交易金额:5.49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0.97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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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 | ||
卖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持有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10.977%的股权,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公司拟与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一”),将持有的锦泰钾肥5.4885%股权以27,44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富康控股。同时公司拟与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良承”)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二”),将持有的锦泰钾肥5.4885%股权以27,44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青海良承,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锦泰钾肥的股份。 |
公告日期:2023-01-09 | 交易金额:34899.04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王飘扬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5,384,615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10.40元/股,发行对象王飘扬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0211012:股东大会通过 20220512: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20220610: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飘扬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062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2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20622: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20220701: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补充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1214: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20230109: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过发审委审核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2023年1月9日)期间是否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
公告日期:2020-02-11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按年利率6.09%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惠州伊科思其他股东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科思54.5%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2-07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2-05至 -- |
出质人:王飘扬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飘扬于2024年02月05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1-06 | 原始质押股数:36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1-05至 -- |
出质人:王飘扬 | ||
质权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飘扬于2023年01月05日将其持有的36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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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4-04-02 | 本次解押股数:36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4-03-29 |
解押相关说明:
王飘扬于2024年03月29日将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6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