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之杰”)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88万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970.88万元(含),发行价格为29.76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奕拟以自有资金4,999.68万元通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东海基金—金龙2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68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51117: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51209: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36号)。
20160203:近日,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因其他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43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暂时中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0310: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他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暂时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目前,公司已完成更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4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0314:董事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60416:董事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60428:董事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60514:董事会通过《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拟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2016051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36号)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053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