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1-12-15 | 增发A股 | 2021-12-28 | 5.80亿 | 2023-06-30 | 3.97亿 | 32.65% |
| 2016-05-18 | 增发A股 | 2016-05-19 | 3.90亿 | 2022-06-30 | 4382.05万 | 89.18% |
| 2010-07-08 | 首发A股 | 2010-07-16 | 4.14亿 | 2015-12-31 | 807.76万 | 98.6% |
| 公告日期:2026-10-08 | 交易金额:3469.96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4545%合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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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6年10月8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伍股份”)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焦桐基金”)签署了《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焦桐基金3,000万元对应有限合伙份额以人民币34,699,631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牧原实业。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焦桐基金任何基金份额,不再具备焦桐基金合伙人资格,不再享有焦桐基金合伙人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对应合伙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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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9-1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贵州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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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共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参与竞拍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天映”)和贵州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伍”)重整投资权益。长沙天映和贵州华伍为公司原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因长沙天映和贵州华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破产管理人湖南方哲律师事务所接管后,公司不再拥有长沙天映及贵州华伍的控制权,长沙天映和贵州华伍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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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6770.00万 | 无影响 | |
| 其他 | 1 | 0.00(估) | 0.00(估) | -- | |
| 合计 | 2 | 0.00 | 6770.0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其他 | 金贸流体 | 长期股权投资 | - | 45.82% | |
| ST锡协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18-12-28 | 交易金额:14850.00 万元 | 转让比例:7.43 % |
| 出让方:聂景华,聂玉华,聂淑华 | 交易标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 1、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丰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独资企业。本次引入国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能力。 2、本次引入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机构,有利于帮助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促进公司“内生+外延”发展,努力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本次转让前聂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169万股,通过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0万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69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数23.6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后,聂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26.75万股,通过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0万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0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 另外,根据聂景华先生与丰水湖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聂景华先生将拥有2812.50万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43%。 聂景华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总数为981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2%。聂景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 ||
| 公告日期:2026-10-08 | 交易金额:24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 ||
| 交易简介: 公司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贷款融资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成都双流支行”)贷款融资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上述安德科技向银行贷款融资事项由安德科技的控股股东晏平仲先生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安德科技向银行贷款融资金额共计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对上述贷款融资提供不超过2,450万元(含本数)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承担的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960万元(含本数),向邮储银行成都双流支行承担的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490万元(含本数)。安德科技可在上述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提出担保或反担保申请,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202610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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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5-20 | 交易金额:10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 |
| 关联关系:子公司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转让所持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51%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股交易”)。转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德科技49%股权,安德科技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安德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借款,截至目前尚有余额10,500.00万元。转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德科技的存量借款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将形成财务资助,安德科技将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上述借款本金的40%、于2027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的60%,并按照年利率2.8%计算利息;晏平仲先生(转股交易完成后晏平仲先生持有安德科技51%的控制权,成为安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对该存量借款的偿还安排按照51.00%的比例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持有目标公司51.00%股权质押,担保义务为连带责任担保),安德科技和晏平仲先生将在转股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还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签署,并于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 2026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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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6-04-03 | 原始质押股数:13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6-04-02至 -- |
| 出质人:聂景华 | ||
| 质权人: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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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聂景华于2026年04月02日将其持有的134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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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6-02-13 |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6-02-12至 -- |
| 出质人: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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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02月12日将其持有的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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