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瑞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有限”),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2009年5月2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275万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光先生。
瑞凌有限原由邱光、邱文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25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时瑞凌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邱光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为80%;邱文出资人民币2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2007年5月16日,经瑞凌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查看全部▼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瑞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有限”),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2009年5月2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275万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光先生。
瑞凌有限原由邱光、邱文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25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时瑞凌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邱光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为80%;邱文出资人民币2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2007年5月16日,经瑞凌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其中邱光出资人民币530万元,出资比例为88.33%;邱文出资人民币70万元,出资比例为11.67%。
2008年3月17日,邱文与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创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邱文将其持有的瑞凌有限11.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鸿创科技,邱文在瑞凌有限的出资义务由鸿创科技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凌有限的股东变更为邱光及鸿创科技,其中邱光出资比例为88.33%;鸿创科技出资比例为11.67%。
2008年12月18日,经瑞凌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3万元,由鸿创科技、查秉柱、王巍、曾海山、李军等五名股东以现金方式增资。变更后瑞凌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万元,股东为邱光、鸿创科技、查秉柱、王巍、曾海山、李军。
2009年5月28日,瑞凌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瑞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275万元,由各股东以其拥有的瑞凌有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0.9533的比例折股认购。2009年6月28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于2009年7月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3579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7,275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邱光、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查秉柱、王巍、曾海山、李军。
经过历次增资,截止2009年末公司股本为8,37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798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注册资本2,8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8号)同意,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瑞凌股份”,证券代码为300154。
2011年2月1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工商登记事宜办理完毕,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1,175万元。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7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3,500,000.00元。
201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限制性股票,截止2015年7月29日,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变更为9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万股变更为323万股,授予价格为10.48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33,850,40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3,230,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730,000.00元。
2015年9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226,73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26,73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3,46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利润分配预案于201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460,000.00元。
201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每股5.24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9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46万。2015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6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000,000.00元。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单元207(经营场所: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B栋2-6楼)。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29万股限制性股票,截止2018年1月10日,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4人变更为14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9万股变更为824万股,授予价格为3.7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30,900,00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8,240,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240,000.00元。
2018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455,240,000.00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在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人调整为22人,预留授予的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万股,授予价格为2.6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额为人民币2,043,600.00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780,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6,020,000.00元。
2019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雷霈因于2018年6月被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人民币887,500.00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250,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770,000.00元。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方元、陈学华、黎青所、金成、施浩、刘海平、张柏红、傅有来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6.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人民币542,700.00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162,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608,000.00元。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450,521,201.00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光先生。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B栋501(4-5楼)(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4号厂房)。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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