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原系由管连平、霍卫平、潘晓忠投资设立,于1997年7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10522496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管连平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霍卫平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潘晓忠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1年9月18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管连...查看全部▼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原系由管连平、霍卫平、潘晓忠投资设立,于1997年7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10522496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管连平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霍卫平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潘晓忠投入货币资金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1年9月18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管连平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80万元、霍卫平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35万元、潘晓忠本次投入货币资金135万元。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管连平40%、霍卫平30%、潘晓忠30%。
2008年2月29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潘晓忠将所持公司18%股权转让给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12%股权转让给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分别为:管连平40%、霍卫平30%、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
2008年6月5日经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以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份总数2,000万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8年6月3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1010500249629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40%、霍卫平30%、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
2009年11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进行增资扩股,增加发行2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2,280万元,由王春卿、金凤、张靖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公司的280万股增资。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35.0878%、霍卫平26.3158%、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5263%、王春卿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09年12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2.4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2.40万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2.40万元。增资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35.0878%、霍卫平26.3158%、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5263%、王春卿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10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王春卿将所持公司4.6052%股权转让给毛自力,至此王春卿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管连平35.0878%、霍卫平26.3158%、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7895%、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5263%、毛自力4.6052%、金凤4.1667%、张靖3.5087%。
201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2号文批复、2011年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7.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1年1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东方国信”,股票代码“300166”,发行后总股本4,050万股。
2012年2月21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050.00万股,将资本公积40,500,000.00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0,000.00元。
2012年8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050.00万股,将资本公积40,500,000.00元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500,000.00元。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3月18日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246.75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67,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967,500.00元。
2013年8月19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753,488.00元,股本11,753,488股,由邢洪海、程树森、霍守锋、贾振丽、李永杰、赵宏博、田佳星、王可、梁洪、武文袈、刘岩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后,以其各自持有的北京北科亿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亿力”)股权和北京科瑞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明”)股权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720,988.00元。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7,500.00元,股本67,5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653,488.00元,股本为135,653,488股。
2014年5月16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620,984.00元,股本为259,620,984股。
2013年2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7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6,115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297,503份。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9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236,751份期权,增加新股1,236,751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57,735.00元,股本为260,857,735股。
2014年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东方国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7,893.00元,申请增加股本18,157,893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7,893.00元,股本18,157,893股,由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隆”),以其各自持有的上海屹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信息”)股权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15,628.00元,股本为279,015,628股。
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97,503份,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6,115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实际行权。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行权股数为2,210股。
2015年2月3日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东方国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599.00元,申请增加股本4,762,599.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采用募集资金方式增资,由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780,437.00元,股本为283,780,437.00股。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4104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3,821,486股。
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821,4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3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30751股。
本次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83,821,486.00元,股本为283,821,486股,2015年4月24日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562,839,321.00元,总股本增至562,839,321.00股。
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数为2,488,427份期权,增加新股2,488,427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327,748.00元,股本为565,327,748.00股。
根据东方国信2015年5月22日根据东方国信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东方国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20,915.00元,减少股本520,915.00股,截至2016年02月29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手续及各相关部门备案。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99,627份期权,增加新股99,627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64,906,460.00元,股本为564,906,460.00股。
2016年4月25日根据东方国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东方国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8,481,254.00元,申请增加股本78,481,254.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证监许可[2016]420号),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增资,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对价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387,714.00元,股本为643,387,714.00股。
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6月15日止,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13,771.00份期权,增加新股1,713,77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45,101,485.00元,股本变更为645,101,485.00股。
根据东方国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东方国信向425名员工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15,000.00元,申请增加新股9,715,000.00股,该425名员工按12.26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并以货币资金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4,816,485.00元,股本为654,816,485.00股。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7,713,337.00元。
2021年8月24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按照工商部门新的营业执照办理要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7609B,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7层101,法定代表人:管连平。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35,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3%,最高成交价为8.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4元/股,成交均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635,689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回购股份13,635,689股的注销事宜。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1,152,381,437元变更为1,138,745,748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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