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612,700,611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公司与珠海港集团于2020年6月29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0200909:股东大会通过
2020102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5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01030: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7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20201112: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20201209: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47号)。
20201218:回复《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47号)
20210128: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10219:2021年2月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056号),截至2021年2月4日,通裕重工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29,039,293股,发行价格为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558,939.50元(大写:玖亿肆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玖佰叁拾玖元伍角),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686,792.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72,147.0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29,039,29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32,854.07元。
20210301: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3月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