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由史佩浩、王亦敏、王莉萍和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于2002年1月10日成立。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史佩浩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亦敏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莉萍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永诚验(2002)字第5026号验资报告。
2005年12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查看全部▼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由史佩浩、王亦敏、王莉萍和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于2002年1月10日成立。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史佩浩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亦敏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莉萍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永诚验(2002)字第5026号验资报告。
2005年12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史佩浩增资人民币715万元,王亦敏增资人民币142.50万元,王莉萍增资人民币142.5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永诚验(2005)字第30757号验资报告。史佩浩出资人民币1,19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71%;王亦敏出资人民币25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6%;王亦嘉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
2008年10月9日,史佩浩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陆晓理、吴旺盛、王亦宜等38位自然人,公司股东人数由原来3人增至41人。
2008年10月21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7万元,由唐红军、吴福明、王勤和余兆建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其中唐红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5.19万元,吴福明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万元,王勤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1.71万元,余兆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6.7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3906号验资报告。
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7万元,股东人数为45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12月22日,根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规定,以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1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4021号审计报告)为基准,折为股本人民币6,300万股。本次股份制改制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4080号验资报告。
200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3.60万元,由张伟、吴旺盛、王亦宜、陈力强、陆晓理、恽黎明、蔡澜七方认缴,其中:张伟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50万元;吴旺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万元;王亦宜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1.90万元;陈力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1.50万元;陆晓理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恽黎明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蔡澜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445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23.60万元,股东人数为46人。
2010年2月,股东王灿、李辉和马晓妍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00,800股、151,200股和50,4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2010年3月,股东王成海和张四水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0,400股和100,8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2010年6月,股东江守义将其持有的公司151,2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至此股东人数为40人。
2011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812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24.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00.0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1]165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股本总额为8,973.60万元,其中社会流通股2,250.00万元。
2012年6月21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178.88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7,178.88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7,178.88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194号验资报告。
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52.48万元,其中社会流通股5,289.462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44号《关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黄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向黄晓东等10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43,198,086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204,722,886股。此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4,722,886元。上述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434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722,886元。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4582791P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佩浩,经营期限不约定。
经公司2015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17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1050号《关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7,192,559股,共募集股款人民币1,369,999,987.7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867,192.3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1,132,795.41元。上述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782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915,445.00元。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1,915,44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201,532,3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3,447,801股。此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53,447,801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71号验资报告。
2017年9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153.2356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20,153.2356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20,153.2356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71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44.7801万元。
2018年6月2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275.824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36,275.824万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36,275.824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420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620.6041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4582791P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佩浩;经营期限为2002年1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根据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39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2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773,264.22元(含交易费用)。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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